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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2018新劳动法规定了,公司搬迁员工上班只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范围就有赔偿,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法有人说2018新劳动法规定了,公司搬迁员工上班只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范围就有赔偿,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人说2018新劳动法规定了,公司搬迁员工上班只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范围就有赔偿,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据我所知,2018年并没有新的劳动法。我国现行《劳动法》是2009年生效的,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13年生效的。
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你说的这个规定。而且从常识判断,也不可能有这个规定。因为每个人骑车速度并不一样。如果规定骑车超过1小时就有赔偿,那我100米距离磨蹭2小时,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赔偿了?
但是,如果单位真的搬迁,并且给员工上班带来较大困难,员工可以看看自己当初所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依法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第(四)项)。
如果有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擅自变动工作地点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0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搬迁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从原地点转移到新地点的情形,包括市内搬迁和迁移市外两类。企业决定搬迁时,首先应当向员工说明情况。企业决定搬迁,无论市内搬迁还是迁移市外,均应提前向员工说明具体安排,听取员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要分如下情况:
一、企业市内搬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市内搬迁,企业要为搬迁造成员工上下班不便而有关的交通补贴或提供上下班车辆,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条款,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以工作地点变更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二、企业迁移市外的,须征得员工同意。企业迁移市外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条款,需事先征得员工同意;若用人单位无法与员工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8没有新劳动法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些都是没有用的-不需要争取了!就是争取保证给缴纳社保!加班有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给三薪!这些是主要的!别整那些没。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劳动法》只有一个,没有新旧之说。《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该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2.题主所说的新劳动法可能是指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但该法只是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具体细化了,它不能取代《劳动法》。所以,新劳动法的说法应该是不准确的。
3.就题主所述的公司搬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就有赔偿,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题主应该是想套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需约定工作地点的规定。你可以看看你签订的合同中工作地点怎么约定的再做具体考量。
4.说个题外话,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的路程,在现在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的情况下,这上下班的路应该不算太远。题主如果觉得这家公司值得你留下,那就留下来好好工作。如果觉得这公司不行,那就爽快地另谋出路,不需要花这种心思,想办法获得额外赔偿。一来,公司不傻;二来,自己搞得心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在2018年并没有发布新的《劳动法》,而对于公司搬迁劳动者上班问题,其实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下面举个案例:
吴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已工作3年,续签的合同尚有一年未到期。突然有一天接到公司通知: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将从朝阳区整体搬迁至通州区。所有员工需在30天内到公司新地址报到,否则视为旷工,公司将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对家住丰台区的吴某来说,无疑大大延长了通勤时间。吴某考虑再三,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吴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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