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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仍然在职3个月,被单位强制辞退,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仍然在职3个月,被单位强制辞退,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咨询一下问题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仍然在职,在职期间人事没有主动提到过续签劳动合同,合同逾期在职工作3个月被单位无辜辞退,请问怎样赔偿,在哪里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题主的问题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既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也未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问题。
这个问题牵涉到几个法律行为: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依法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后有两种效果:一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二是续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未办理终止手续,也未办理续订手续,不能简单认为视同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社厅函〔2001〕249号《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
法释[2001]14号、劳社厅函〔2001〕249号都确立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赋予了双方共同的终止权利,任何一方提出都被允许。那么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或者承担双倍工资责任?或者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
个人认为未必:从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造成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原因,可能双方都有责任,一般不属于恶意,事实情况是双方都认同当前状态的,一般也不会出现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2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认为是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签订,但故意不签订,那么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据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也不需承担2倍工资赔偿,也不属于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题主问的问题答案是,用人单位辞退你,是被法律允许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你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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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同该单位曾签定过两次劳动合同,且沒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既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或解除你劳动合同全违法,你应当同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先回答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职三个月,怎么办?
双方按原劳动合同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继续工作的,即使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也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再来说强制辞退,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合理合法。
简单来说,劳动者自身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违法,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参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种,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想要获得赔偿,应三步走:
1、协商
以和为贵,能协商解决的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时间长经济成本高,想打官司前先做好长时间斗争的准备。
2、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多一种救济方式,就多一种胜诉的可能。
3、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对生效判决还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仲裁、诉讼注意两点:
1、注意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应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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