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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未按劳动法支付,告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劳务,劳动者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未按劳动法支付,告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未按劳动法支付,告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像你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没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首先明确是违法行为,你先要搜集有足够的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你说要告的人,其实就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两家,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两者为共同声请人,用你的话说就是同时告两家,两家为共同被告。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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