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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用于绩效考核的书面文件,是否合法?
员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用于绩效考核的书面文件,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签订?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文件内约定考核为末级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提问者是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本律师的回答恐有班门弄斧之嫌,大家共同探讨吧。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上述规定,绩效考核作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其制定、修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在履行以上程序后,公司要求员工签订有关的书面文件,是有合法依据的,员工没有权利拒绝签订,而且公司将有关文件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后,即对员工产生约束,员工是否签订,结果是一样的。
“文件内约定考核为末位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相冲突,应属无效。首先与公司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这种解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公司直接与末位员工解除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要再给员工一次机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很好的问题!
作为公司的HRM,我也一直思考和探索末位淘汰制,下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末位淘汰制在近几年的仲裁判决中,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
如果贵司的绩效考核文件中,不涉及到末位淘汰制等一些法律不支持的条件,员工是必须配合的,否则,公司可以用“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予以处理。
为什么末位淘汰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呢?这就要看回劳动合同法的条例了。
末位淘汰制实质就是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一条例有两层意思:
1)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能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岗位调整必须与原岗位工作内容相似,如调到低一级的岗位,薪酬不能低于原岗位的80%,如本来做招聘的员工,绩效不达标,公司不能将其调离到技术类或销售类的岗位(员工书面同意的除外),调整岗位的范围是人事的相关工作。
2)如果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是合法解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离职补偿金的(俗称N+1)。
上面条例说的: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这个只是说明解除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但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离职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条例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
“文件内约定考核为末级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意思有点模糊,可以理解为员工同意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理解为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向贵司的HR问清楚。但无论是哪种理解,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我估计公司让员工签订只是起到内部警示的作用,如果对簿公堂,这种约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1、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或者是其他相关法律?如果没有,这是企业在法律的规定权限内实现自己的管理目的,如果你要在这样的企业中生存,必然要接受这种管理方式,如果不接受就离开。
2、如果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那你可以走法律途径来实现对企业的反抗。
这种事情往往比较简单,企业要实现组织目标就要不断细化自己的管理,绩效是企业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手段,需要你对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来仔细看,有很多是擦边球的规定,很多企业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来研究这个问题,所以作为员工而言,既然自己不能适应企业的要求,最好的方式就是换个企业,个人对抗团队,有时候是得不偿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签订书面的绩效考核方法,是很多公司常规的做法,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我认为一个企业与员工签订这些书面文件,一般是不会是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而是希望将不明确的地方明确具体化。因为非法行为一般不会签书面内容,书面文件是较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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