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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
员工,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评价《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36氪讯,一位署名为“ 小员工”的蓝色光标员工昨日在微信公众号“有点自我”上发布文章《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称遭遇强行辞退,为了不给赔偿金,hr要求员工写辞职报告,不写就不发工资不给离职证明。该篇文章目前阅读量已超过10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为了躲避经济补偿金,强行劝退员工,仅用一招维权!
近日,蓝色光标员工发文称遭遇强行辞退 ,领导苦口婆心希望自己主动提离职。
员工表示,公司要裁员,需要给予正当赔偿,公司却变本加厉,以违纪为由威胁员工,声称不辞职不但拿不到赔偿,而且会对未来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劝退,如果是因为员工能力问题,也算合理。但如今不少企业,打着劝退的幌子,行裁员之实,就为躲避经济赔偿金。
今天小律就给大家讲讲,公司强行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维权?
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纠纷,很多人的观点是:我一介平民,怎么和养着专业律师的堂堂大企业去斗,还是忍了吧。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
劳动合同法非常保护员工利益。
就算企业有精通法规的HR和配备法务专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调查数据,员工仲裁胜率也高达8成。
所以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3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这些情况外,以其他理由劝退都需要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应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n;
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所以,只要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法》第39条规定,却被无故辞退,或是逼退的,都可以走合法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时多注意收集证据,给这些无良公司一个教训。
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感到满意,欢迎关注!更多职场问题,尽在职场律师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关于文章的真实性需要进行调查,在真实性未被确认的前提下,不应该给出任何结论,这是一种态度,我们要杜绝三人成虎,以讹传讹。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要给蓝色光标开脱,而只是表明一个对类似事件的态度。
只要一旦确认该公司确实存在这些行为,那么就该起诉的起诉,该谴责的谴责,绝不能姑息。要求公开道歉,给予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这两天,两家大公司各因为一篇文章上了新闻头条。只不过不同的是,京东是因为产品,而蓝色光标则是因为公司解聘员工。小编认为后者的影响更加恶劣,因为这多少意味着公司制度、文化和价值观的堕落!!
事情的起因是,3月14日,公关公司蓝色光标(下称“蓝标”)的一位员工在其个人公众号发布了《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哭诉其在蓝标受到不公待遇。据悉,该员工在蓝标工作了两年多,突然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且公司不会给其任何补偿。
蓝色光标,作为一个所谓的亚洲最大的公关公司,使出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以达到不用付出成本补偿员工的目的;对那些不合作的同事,则通过冠上违纪的帽子,强行辞退。真可谓是套路满满。
首先,这样的做法一定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其次,也体现了公司扭曲的价值观;更重要的是,蓝标的老员工以及新入职的员工们会对此作何反应呢?
作为一个大型公关公司。蓝色光标的回应先让并不能服众。
蓝标COO肖中云回应称,此事仅仅只是个案,目前公司正在与这位员工沟通。随后发出的声明称,截至2018年2月28日,蓝色光标共有员工约6000人,2018年1-2月总离职人数315人, 经招聘等上岗新进员工人数281人,不存在文章所谓的大规模裁员行为。
小编相信,这样的事情一定不止蓝标一家,员工能做的太少,无法与一家大公司抗衡。但多一些这样的声音,也许,就会少一些这样的事情。只是有些讽刺的是,蓝标企业文化中的第一条是“员工第一”。希望今后的企业主们真的都能做到“员工第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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