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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教师,老师,孩子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一定要肯定这是一件好事,教育终于又回归到了正常的轨道上面。
教育赋予了教师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不同的孩子,老师就应该有权利做出相对应的教育方法。教师要有春风化雨的教育方法,也要有怒目金刚的教育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才能变得更加的合理和有效。
然而我们的教育由于有一段时间全国在推行所谓的快乐教育,以及对于快乐教育过于偏颇的认识,规定学校和老师不能体罚不能惩罚孩子,要让孩子永远都保持快乐开心,这种思想是与教育的本质背道而驰的。
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扰乱课堂纪律,辱骂老师,甚至殴打老师,对于这样的行为教师和学校都没有权利去进行惩戒,那可想而知这样的学校会变成什么样子,这样的学校还有什么校规校纪可言,还有什么教学质量可言。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说的就是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规矩,而所有的人都必须去遵守这样的规矩,才能让这个事情做的圆满。
广东省的这个决定是让中国的教育再次步入正轨,是非常好的举措,一定要给予最大的支持,能够在全国都推广开来,重新树立起教师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教与学的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早就该这样了!家里惯着孩子,到学校还让老师惯着孩子,素质教育也好,开放教育也好,不过是为了惯自己孩子的歪理借口而已,大家都不傻。为广东立法喝彩鼓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终於迈出这一步,少年强,则中国强!子不教,父之过!师不严,子必弱!严师出高徒!这些道理大家都懂,可就是不去争取。。今广东立法确立了学校的惩戒权及权限。正当时,但愿全国能普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立法,现在的学生老师不敢管,因为有些学生家长不能正确的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反而对老师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孩子任性妄为,给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但惩戒权定义细则明了清晰,介定教师行使实施范围内容,以及起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育人才目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为全国的教育事业开了个好头,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其实教育部在去年的教育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准备立法赋予教师对违反教学秩序,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不良学生进行体罚。可能是今年受疫情对影响全国“两会没有按时召开”陈宝生部长没能提出具体体罚条例。不过还好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是地方立法一件好事。我相信这个法案通过对广东的教育事业的真确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学校可以按照教育的大纲的要求开展正常的对于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教育;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教育。对于不良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惩戒,避免了教师对学生惩戒后遭到学生家长到学校殴打老师的行为,吵闹学校的现象。如果学生家长闹市公安派出所会依法惩罚家长。
中国是有几千年的群体教育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开展了群体教育,对学生进行“的、智、体”教育,孔子授课很有威严,学生是不可以违反孔子制定的上课纪律的,如有违反孔子是毫不留情进行惩罚。那时学堂里正面悬挂着戒尺,学生上课不听讲,先生回让学子伸出手来打他的手掌,那时的学堂有很多规定:学子上课不听讲,交头接耳,打架,不会背课文,不完成作业等都可以对学生惩戒。不过先生惩戒学子只用戒尺,不直接用手,而且先生是不打学子的头和脸。认为这是不好的惩戒方法对学子的不尊重。学子受到戒尺打手的惩戒,不会有怨言,而且回家是不敢对家长汇报的。因为那时提倡“师道尊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社会共识,既然是家长知道自己是学子被先生惩戒了,也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是自己没有管教好孩子,没有到学堂找先生论理的。
我们国家的教育工作走了许多的弯路,特别是对学生惩戒的问题一直是纠缠不休,以至于教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现在这些问题该有个了结的时候了,不能久拖不办。
我现象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典型,一定会在全国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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