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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教师,老师,孩子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广东做法好,有法规撑腰,让老师挺起腰杆管理教学,但关键是要看落实,也就是老师在规定范围内管教了学生,学生和家长闹事了,政府部门、学校能否毫不犹豫地坚定地支持教师,别让教师出力不讨好,空欢喜一场,流了一地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教师惩戒权,笔者不怎么看好。那是为什么呢?
近年来,老师都经历了什么,很多人都清楚,特别是教师队伍自身。恐怕谨小慎微地教育,明哲保身地付出已经深入了一部分教师的l心里。
如果说一下子想让老师扬起教鞭理直气壮、像教导自己的孩子一样严厉地对待教育,好像不太可能。再说,你以为有很多老师会喜欢惩戒学生吗?惩戒的界限有那么容易把控吗?等琢磨明白了什么是可罚的什么是不可以触碰时,大势已去了。
当然,赋予老师惩戒权,多少对老师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别像目前这样,老师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罚个站或者罚扫一下地之类的,都被冠以体罚学生而上纲上线受到处分。
同时,如果赋予老师惩戒权,可能对于少数学生和家长的不尊师行为,也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总的来说,行为还是要靠自觉,教师育人水平要提高,家庭教育素养也要一同进步,这样的教育才能完满。
(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很有必要,如果教育没有惩戒性,教育就会失去血性,教育出来的一代就会变成待宰羔羊,没有反抗精神,历史悲剧就会重演,俄罗斯教育的孩子,就要有民族战斗精神,赋予教师惩戒权有度,才是教育的进步,民族的希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一定的惩戒权是有必要的,但如何把握好度?怎么惩戒?如果滥用惩戒职权,如何区分值得慎重研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说,这是提高教师管理地位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多年来,由于法规政策不健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一系列政策规定只强调了对学生的保护,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却没有法规政策明确教师如何惩戒学生,使得教师在教育管理中无法可依、无可奈何。稍有不慎,一些看似正常的管教行为就被定义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进而受到学生及家长各种责难,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处罚。
2019年11月,《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今年1月10日至11日,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谈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在保障教师惩戒权方面,指出要抓紧出台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规则,编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手册,明确教师进行教育惩戒的权限、范围、程序,解决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善管的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有地方先行一步,就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立法明确。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对教育惩戒内容作出详细规范。
该条例列举了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该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可以约谈学生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还可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该条例提出,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园以及周边安全区域内,有携带管制器具、打架斗殴、欺凌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同时,学校应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通知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应当说,广东省在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方面开了先河,这是赋予教师应有的管理权的一个历史性转折。只有管理者具备应有的管理权,才能树立其必要的权威,才能有助于管理措施的落实。这对于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地位、加强学生教育必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只有教师不再“跪着”,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科学发展!我们的下一代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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