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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十年未签合同只有六个月社保,已口头离职,能要补偿吗?
劳动保障,补偿金,劳动合同在公司十年未签合同只有六个月社保,已口头离职,能要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公司十年未签合同只有六个月社保,已口头离职,能要补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劳动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所以,首先肯定的是,十年未签合同,社保只有六个月,是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劳动者离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
虽然已口头离职,如果实际没有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还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只要在仲裁时效内,进行维权与离职否也关系不大。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职工签订合同的,视为自用工满一年的当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按规定只要连续超过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此,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不能主张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诉求。
第二,工作十年只有六个月社保,也意味着用工单位才开始缴纳社保,还未过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工作十年才办理社会保险六个月,是一个持续行为,还在仲裁时效内,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保的。
第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提出辞职,因为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原因,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你提出口头辞职,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相当于没有原因,所以你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不管你在公司多少年,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不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公司一直没有缴社保,你也没有承诺过公司不要缴社保,这可以成为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但是,单位为你缴纳了六个月,你也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了。
你可以就补缴社保问题向公司提出来,要求从你入职之日起开始补缴;公司不理睬的话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2002年之后,只要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仍视为存在合同关系。
既然有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国家规定,就必须交纳社保。如果企业不缴纳,你可以去申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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