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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过合同后,有点后悔了,交的订金能要回来吗?
定金,合同,订金二手房签过合同后,有点后悔了,交的订金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打错字了,合同都签了,那就是定金了,不买可以,钱估计是不会退给你了,如果那个字是“订”,那就起诉去吧,肯定不会主动退给你的,不过卖房子这主也是傻缺,合同都签了,还收订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做了明确的约定,买家可以按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通常是要求买家退回房款,并且可以主张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或是约定不明确,并且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的一致,买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并且,因为一方违约提起诉讼的,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卖家怎么赔偿损失,比如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2、去法院提交起诉状,一般民事诉讼遵守“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涉及房产纠纷,并且是房屋权利确认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的,即属于不动产纠纷。
所以,按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规定,起诉时要到房屋登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起诉被法院受理立案,起诉后拿到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法院通知书要求,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4、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之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会遭到法院撤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9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返还或者折抵价款。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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