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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产权的确认日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为什么?
产权,年限,土地城市房屋产权的确认日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人说房屋产权的认定是从发给你房屋产权证之日算起,而不是从你缴纳房款之日算起。你认为哪个是正确的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原本不是问题,但还是有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可能是大家对不动产法律制度的了解不够准确造成的。根据国家规定,城市房屋产权的确认日期一般是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特殊情况的话要特殊认定,不能“一刀切”。具体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城市房屋产权的确认日期究竟从什么时候起算
01、国家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02、如何解读国家规定?
我国物权设立和转让,一般是要依法登记的,不登记不生效。
因此,一般情况下取得房屋产权,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起算产权日期。
03、举例说明
A将房子卖给B,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房管局登记日期是2020年4月20日,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20年4月22日,则B取得房屋产权的日期是2020年4月20日。
第二、各种特殊情况下取得房屋产权的起算日期汇总
⑴一般情况:因法律行为取得产权
这种情况下,就是上面说的那种一般情况,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起算取得产权的日期。
比如,买卖房子取得产权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买卖审核完成,记载买卖信息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开始起算新的产权人取得产权的日期,这个时候,可能新产权人的房产证还未制作出来。
因此,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作为确认产权人取得产权的日期是不严谨的,可能记载行为与制作房产证的行为是同一日,但也可能不是同一日。
⑵特殊情况1:因事实行为取得物权
因合法的建造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物权。
比如,开发商因为对楼盘房屋的建造行为,取得楼盘所有房子的产权,这是不需要经过登记的,在建造完成后,即取得房子的产权。
而如果在农村的话,宅基地自建房依法建造完毕就取得农房的产权,后续不办房产证依然不能否定村民对自建房的合法产权。
⑶特殊情况2:因法律事实取得物权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父母房屋产权的,自父或母死亡时取得产权,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的。
比如,张三的父亲张甲于2020年4月21日9时10分59秒去世,遗留有深圳宝安区一套房,张三对深圳宝安区房产拥有产权的时间就是2020年4月21日9时11分0秒,这个取得产权的时间是不需要经过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这是法律的默认。
⑷特殊情况3:因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决定取得物权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取得物权的,取得产权的起算日期是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日。
也就是说,通过法院诉讼、调解、仲裁委裁决取得房屋产权的,自判决、调解书、裁决书生效之日就是取得产权之日。
比如,甲、乙打官司,法院判决甲的房屋产权归乙,二审判决日期是2020年4月22日,房产证日期是2018年5月5日,则乙取得房屋产权的日期2020年4月22日。
第三、如何看待你手上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01、权利属性
确认产权的最终依据,只有一个,就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簿!
以前叫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证,只是证明你对房产有产权的凭证,而不是确认产权的依据。
说白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法律属性是“证权凭证”,不动产登记簿是“确权凭证”。
02、打个比方
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确认户口信息的唯一依据是派出所系统记载的户口登记信息,而身份证只是证明你的身份使用的,便于外出工作、旅游住宿登记、进出门岗登记等使用,不是作为确认户口信息的依据。
第四、如何看待房产证产权期限和其他相关日期?
01、公民对房屋享有产权的期限是永久的
房子说白了,就是土地上用钢筋、混泥土建盖的商品,这个商品是开发商盖好,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意他可以出卖的。
我们通过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支付一定的资金,买了这个商品,产权就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这跟我们花钱买个电视机的产权效果是一样的,都是没有期限的。
02、所谓的70年是什么?
这是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住宅是70年,70年届满后,国家无条件再续70年,只要产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03、所谓的不低于50年又是什么?
国家住建部对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设计寿命年限是不低于50年。
也就是说,产权是永久的,土地年限虽然是70年,但只要交钱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循环续下去,基本也可以说是永久的,但房子寿命却是不低于50年。
这个50年其实直白理解就是商品的“保质期”,是商品就有使用寿命,而房子的寿命就是不低于50年。
因此,你给出的两个说法都是不准确的,要注意分情况区分和理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开始算起的。
70年不是指的产权,而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政府批地时间算的,也就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上的日期算的。
房子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具备使用条件就能继续使用。所谓的产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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