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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实践中遇到如下棘手问题?
员工,社保,补偿金被迫离职,实践中遇到如下棘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员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遇到如下棘手问题,欢迎各位法律专业人士、社保劳资专业人士给予答复。
①.若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证据《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员工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有效?
②.若在职其间,员工自愿写下“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能否要回经济补偿金?
③.员工在写“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时,存在“被迫、恐吓”的情形(证据是当时有录音〈领导威胁的对话,“若不写就让你自动离职”〉、工作记录记载下当时威胁的情形而且有班主管的签字),那么《录音》、《工作记录》能否证明是“被迫签字”的行为呢?
期待着各位专业人士的答复,在此谢谢。
2020.3.22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公司没有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没给员工开设社保帐戶,从始至终没为员工缴社保,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是公司已经为员工开设了社保帐戸,但存在欠缴漏缴,这种情况下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仲裁及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公司己为员工开设了社保帐户,存在欠缴和漏缴,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如果是员工提出,或公司提出不为员工上社保,双方己搭成书面协议,员工又以单位不给上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要求法律是支持的,因为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无效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参考: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以此理由给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合法有效的,但不是被迫解除,而是依法解除;
二、“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与社会保险法定强制性缴纳是冲突,因而是无效的。但是否因此索要经济补偿,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不同意见的。一种意见认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事实,就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相反意见认为:在单位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时,与员工达成“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如果事后劳动者以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有违“诚信原则”,因此不应当支出员工索要经济补偿金。在现实司法裁判中,对此也有不同的判罚结果。
三、从字面意思来说,你所提交的证据的确存在威胁、恐吓的意思,但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对于选择工作是存在高度的人身自由的,公司如果仅仅是用“若不写就让你自动离职”这样的字眼,并未使用武力加以胁迫,且不足以产生让人恐惧的心里作用,因为劳动者只要不提出辞职,单位就无法让你自动离职,否则单位构成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在单位此种做法下,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是有违自己主观想法的,加上该承诺书无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你的这两份证据不是证明单位存在胁迫,而是证明签订《承诺书》是有违自己主观意识。
以上仅代表本人观点,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答案比较明确了。我们分别从三个问题来说明。
一、若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证据《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员工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有效?
正常来说证明未缴纳社会保险,是不需要社保缴费记录的,只有未足额缴纳才要,不过提供这个证据也没坏处,另外就是要提供工资的发放记录、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而仅仅只有 社保缴费记录(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所以不会有这家公司的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还不能百分百证明是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说这个工资是劳务费用等等。
所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工资支付记录(证明社保缴费基数)。但如果仅仅是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资支付记录也不需要,只需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工资支付记录只是用于证明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数或者确定补缴社保基数。
如果以上证据都齐全,那么被迫离职是没问题的。
二、若在职其间,员工自愿写下“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能否要回经济补偿金?
对于写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且不能证明是被迫写的,特别是内容包括类似“自愿放弃因此带来的一些劳动权益”“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之前有两种判法,一种是支持经济补偿金,一种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不管哪一种判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肯定没问题的。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现在越来越多的判决是不支持了,特别是在法院阶段,不支持的居多。为什么呢?
因为法院阶段将“诚信”原则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对于员工自己写“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且无法证明是被迫写的,那么员工再以此要求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法院不会支持,但法院依旧会支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在写“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时,存在“被迫、恐吓”的情形(证据是当时有录音〈领导威胁的对话,“若不写就让你自动离职”〉、工作记录记载下当时威胁的情形而且有班主管的签字),那么《录音》、《工作记录》能否证明是“被迫签字”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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