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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员工名义开分公司,员工离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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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用员工名义开分公司,员工离职怎么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部分来回答
第一部分:公司用员工名义开分公司,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用员工的名义开分公司,员工有权选择同意或拒绝。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履行职权的人员,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会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各项事项都拥有决定权或控制权,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是不可能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而让一个普通的员工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最可能的目的就是实际股东想通过此方法来逃避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员工应该拒绝公司的要求,以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部分:离职怎么赔偿?
这个要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如果是你主动辞退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你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1、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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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拒我知道,分公司並不是独立法人,所以应该不存在以员工名义开分公司这问题,顶多是员工挂名负责人但没有亲自履职。如果分公司负责人有一定薪酬待遇,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并要求一定补偿。但如果是法人单位,你如离职还真需要好好看一看这几年该公司经营上有无问题,特别是外欠资金和纳税方面,如果有问题,将来有可能找到你头上,虽说最后不一定有啥事,但有麻烦缠身就犯不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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