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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人剩余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剩余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关注经济适用房剩余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和申购流程,这样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经济适用房以及解决经适房的剩余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
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三、经济适用房剩余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很少遇到,因为经济适用房便宜,申请难度本身就很大。想买的人很多,有些地方排队好几年,还未必能轮到,甚至,托关系申请名额的都大有人在。
如果,户型、工程质量糟糕到了极点(一般政府也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缮和更正后,继续销售了。
销售不长,也可能也会有经济适用房剩余现象,那就,延长销售周期,继续销售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租房 廉租房 市政用房 很多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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