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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企业非法解除合同,现在啥都没有怎么办?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我被企业非法解除合同,现在啥都没有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被企业非法解除合同,现在啥都没有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非法解除合同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但面对无故辞退,作为员工既不能选择忍气吞声一走了之,也不能一怒之下向单位挥拳相向,要采取合理有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主动和单位领导沟通。了解自己被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对于单位无故的解职,要明确自己的意见,消除双方的误会,让对方知道辞退员工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关重大,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双方只有和谐共生,才能共赢,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在没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应如约履行合同。用工单位当然不能例外。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三是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在不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客观上不能恢复劳动关系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法律对待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是公平的,任何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都会遭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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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以后,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满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单位没有你违法乱纪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证据,那么单位解聘你你是可以去劳动仲裁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级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都有一个支付,如果我们非法被公司接触合同,有没有留下自己的那份合同,我们就可以找证据,或者找公司同事,帮我们去证明,因为现在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去判断孰是孰非!比如我们录音,或者聊天记录都可以辅助的材料!我相信您的合法权益会收到法律的保护,希望能帮助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你属于哪一类?确认是非法的,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功直接到法院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非法解除,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把这非法企业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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