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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未成,已经支付的介绍费能否返还?
媒人,合同,李某相亲未成,已经支付的介绍费能否返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李某提交诉状认为,媒人黄某收取费用牵线相亲,但最终未促成相亲成功,应按照回国后的约定及时返还余款43000元。
黄某认为,介绍出国相亲,费用支出大,收取53000元是起码的行业价格标准,很合理,而且这些费用都有实际支出,不应当返还。之前的签订的协议因未算清楚支出胡乱写的,不应认定有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结果】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李某不当得利款人民币43000元。
【评析】
被告黄某在介绍相亲过程中收取原告李某“介绍费”53000元,在未达成相亲目的情况下,被告黄某获得利益,而原告李某遭受损失,“介绍费”53000元并不具有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黄某介绍原告李某赴越南相亲,应扣除实际支出费用后返还给李某,当事人之前已约定越南相亲实际支出为10000元,扣除之后黄某应返还李某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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