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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陪领导参加饭局,因不愿意给客户敬酒被开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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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于题主的处境,先要厘清五个问题:(1)员工和领导的关系。先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制度文化健全的企业,还是一种“合作关系”,当然不是一种“附属物”关系。(2)工作性质和范围。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员工的岗位性质和工作范围都是什么?(3)工作界限能否划清的问题。纵然题主是销售部,陪客户吃饭,貌似也是工作的延伸,因为很多签单都是在饭桌上解决的,似乎已成职场规矩。(4)员工自主意愿。员工和企业,是一种合同雇佣关系,领导安排员工工作,如果超出工作范畴,企业就要征求员工的意见;(5)开除员工不能随意。员工如果不服从企业的安排,尤其是工作范畴之外的事情,企业能否无条件开除员工,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职场“销售岗”,可以说是职场“百花筒”岗位,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职场百态,“饭桌”是这个职场岗位的舞台,超过八成的“签单”都是在饭桌上完成任务指标的。
销售岗上的女员工,在饭桌上往往是被“盯紧”的目标,不仅被公司的“领导”盯着,而且还被“客户”盯着,似乎没有女员工的饭场,就好像没有乐趣,销售单子似乎就难以签到手。所以,销售女员工在职场中,十分不易。既要照顾到领导的情绪,还要完成工作任务,更要在饭桌上陪好客户,顺利签单,完成业绩,给领导一个交代,才算达成目标。
我将围绕“女员工陪领导参加饭局,因为不愿给客户敬酒就被开除”的职场问题进行阐述,我将着重从员工和领导的关系、员工的工作性质与范围、员工与企业的工作界限、员工的自主意愿以及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五方面进行系统论述,下面的回答可以作为类似职场问题的标准教材来使用和参考:
一、销售岗的女员工:难!
题主作为一名女员工,刚被调到销售部就被领导拉着参加各种陪客户的饭局,是不是从中可以推测出:如果不是女员工的请求,女员工被公司调到销售部的动机是不是就是为了陪客户!
要知道,销售岗需要的员工都是综合性人才,不仅要懂业务,要熟悉市场,要能够经营忍耐,还要善于察言观色,关键是能够在饭桌上陪好客户,这是销售岗员工的基本技能。
女员工在饭桌上,不情愿的背后有五种画面难以应对:
(1)客户酒桌上的“丑态”,似乎灌不倒就欠不下单,让女员工感到反感;
(2)女员工通常不会饮酒,纵然会喝一点,酒量也很小,根本应付不了这个场面,这让女员工有些为难;
(3)女员工酒量不行,领导硬要其敬酒,如果被客户“死缠乱打”,喝出胃出血不是没有可能,健康问题让女员工有些胆怯;
(4)领导拉着女员工到饭桌上,这个场合是不是属于工作范围,这让女员工有点怀疑和抵触;
(5)不按照领导的意思敬酒,结果第二天就要遭到开除,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女员工觉得自己可以维权。
二、“好冤枉”的女员工:维权依据
题主作为女员工,觉得自己“好冤枉”,事实确实如此。
按照我说,“冤枉”带有一种弱者的语气,事实上企业确实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女员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维权之前,女员工先要弄清以下三个问题:
(1)陪客户吃饭签单,属不属于工作范畴?
(2)酒量很小却被领导硬逼敬酒,有没有带有强迫性质?
(3)员工没敬酒就被企业开除,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规?
下面,我就逐一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和阐述:
1、陪客户吃饭签单属不属于工作范畴,依《劳动合同》而定。
实际职场中,销售岗的工作范畴,基本都延伸到了“饭桌”上。因为在饭桌上,对客户的表现如何,直接决定了公司能否“签单”成功。
所以,销售岗的员工,不仅在内心默认,而且也形成了职场规则,即陪客户吃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这是“现实依据”!
从“法理依据”上来看,《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如果企业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就有条款专门对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和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条款判断就可以了;假如合同条款中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则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如果从“协商处理”四个字来看,再结合职场形成的默认规矩,似乎员工需要遵从企业的安排。
因此,为了防止上述问题再发生,员工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尤其是销售岗的员工,就需要专门针对这个岗位进行条款说明。
2、酒量小却被领导硬逼喝酒,明显带有强迫性质
接着上述的问题,如果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公司有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从事某种行为的时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判定公司的行为是不合规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不属于销售岗的工作范畴。
3、员工没有敬酒就被企业开除,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领导强迫员工从事工作范畴以外的事情,员工可以不服从。
但是,如果公司以此名义开除员工,员工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在这种情境中,企业是主动开除员工的,如果是员工因为领导的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不想继续在公司干下去,想主动离职的话,员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理解解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员工没有受到企业以强迫、威胁的手段,让员工从事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时,员工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离职申请,这就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假如员工是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
所以,领导的处理方式已经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开除”的职场“污点”
任何时候,都是“协调先行”,有理有据,摆在桌面上,就像一场谈判,双方都会根据形势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作为员工,既然清楚自己的“法理依据”,我建议还是先直接跟公司进行沟通,将法律条文逐条列出来,作为维权的依据,让公司知晓其中的利害。
如果公司或领导,迟迟不肯为“开除”的行为进行消痕,或者改正,员工不能有“妥协”的思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维护权益的目的,还是为了消除“开除”的职场污点,洗白自己,还一个职场清白,这是员工的内心索求。
因此,我的建议是:
(1)沟通先行,举出有利条件,让企业或领导看清有利局势倾斜在哪边;
(2)仲裁渠道,走正常的劳动法律程序,提前准备好相关实证资料,当然资料的准备要在沟通之前,确保自己不陷入被动局面;
(3)民事程序,相信一般员工都不会因为开除的事情走到这一步,但是为了维护名誉,或许有的员工也会毅然前行。
结尾
女员工刚调到销售岗位就被领导拉去陪客户喝酒签单,因为反感这种丑态,也害怕自己酒量小而伤害身体,就拒绝了领导陪酒的要求,孰知第二天就被领导开除,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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