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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南宁的回迁安置房靠谱吗?
商品房,房屋,产房买南宁的回迁安置房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南宁的回迁安置房靠谱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哪种安置房能买,首先要从安置房的建设主体来区分,目前南宁市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统建的回建安置房,农业人口按60㎡/人,非农人口按25㎡/人可以在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此类房子在满五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是可以上市的,如凤岭佳园,林里桥安置小区等。另一种就是土地是集体性质,政府在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后,作为综合安置用地划给村集体,村集体采取自筹资金或需求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建设,再进行售卖的房子,这种类型的房子没有正规的房产备案合同,通常签的是合作建房协议,只能买来住,不能上市,也不能上户口,由于这种类型的开发商实力一般,非常容易产生因后续建设资金断链引发法律纠纷问题产生,法律风险比较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宁小产权房、安置房要么买不到,要么不能买。唯有三产房大行其道,在地铁口、菜市旁,到处都是三产房营销人员的影子。
南宁的小产权房、安置房和三产房能买吗?告诉你它们有何区别
目前三产用地常见的开发类型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综合商业楼,产品多是办公写字楼、商业广场,第二种是大型农贸市场或建材市场,还有一种是住宅+商业的组合。
而房企通过与村集体开发三产用地后的获利主要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合作建房方式代替实际销售;第二种是二次整体转租;第三种是自持。
出售的方式回笼资金最快,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三产地项目建设没出地面都开始火热预售了,但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不能入市,也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三产地住宅在市场上不会明着销售,通常都以招商的名义,普遍采用合作建房的变相销售模式。三产用地合作建房模式看似有效,但实则被认定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三产用地合作建房模式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三产房的风险也是很明显的:
1、购买三产房无法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无法落户及读书
将产业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不符合规定,产业用地上开发建设的住房不具备“五证”齐全的条件,购买此类住房的市民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也不能上市交易。商品房因土地产权清晰,手续齐全,购房者享有完全产权,可以凭借《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享有落户、读书等,而三产房不得。
2、土地使用权租赁期到期后将失去使用权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合作建房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并不具备房屋产权。今后,如果根据新的规划对三产房进行拆迁,对于该村村民以外的人而言,很有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3、若开发商资金链断流市民房款“打水漂”
因为三产用房大多是小型的房地产开发商,所以可能出现资金链断流,或是未经过合法的报建、审批等程序的情况,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可能没办法正常竣工,将会面临“房子未必能建起来”的风险。
因此,购买三产房其实是一种赌博,如果你的闲钱比较多,可以博一把;如果你是因为买不起商品房转而求其次购买三产房,建议还是别碰三产房为好。万一搏输了,可能你这辈子真的就只能是条咸鱼了,想翻身那是不可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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