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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中层以上干部义务轮流留守值夜班,不同意就按不服从管理论处。合理吗?
公司,中层,干部公司要求中层以上干部义务轮流留守值夜班,不同意就按不服从管理论处。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单位共产党员在一线,人民群众在家办公。这个时候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显示出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守值夜班也是工作,而且还是延长时间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要求中层以上干部义务轮流值守夜班,从工作时间上看,早已超越延长工作时间标准。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公司上述安排属于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要求,尚未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事宜;也未发生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事宜,更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一点看,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中层以上干部义务轮流留守值夜班,根本就没有相应报酬,已经违法在先。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安排中层以上干部义务轮流留守值夜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逢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更应该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和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此看来,公司所为肯定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政治需要,给不给夜班补助都合理。如果公司需要,那也合理,但必须考虑夜班补助或白天轮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和我说合不合理,我们厂里收手机一个人有两个手机都要罚款100块。你说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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