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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不想要了,怎么办?
卖家,中介,定金买了二手房不想要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的房产已经过户,房屋产权证是您的名字,可以找中介再次挂出来卖,如果您在签了合同没有过户期间,不想购买的话,看合同内容需负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已经买了2手房,但因为一些原因想不要这个房子,个人建议可以把房子放去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帮你找客户,到时成交要向中介公司给佣金的具体要看那个地方,房价高的和低的地方都有点差别,基本都系拿成交房价的百分之1到2当佣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 卖掉
自己挂到网上发布信息卖掉,也可以用中介卖(会产生费用),目前来看刚买的就买对你是不利的(不用想在退给别人)。
二 不卖
在一个就是(急用钱)可以抵押出去,注意在可周转范围内(一般抵押的房子租出去,抵押出问题,抵押大于租客房子会贴封条,资金一定要在可周转内)。后面在把房子出租出去还可以收点租金,房子就目前来说还是保值产品。
三 有钱
以上忽略,就不扯犊子了,想卖就卖 不卖放那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从上面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卖家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后悔买了这样的二手房,购房者是可以选择退房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但要注意,相反的情况下,如果是购房者自己的问题,主观意识上买了二手房后悔了,责任就在于买家自己,当然买家也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跟卖家协商,如果当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您是因为什么不想要了,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到房管局提出退款。具体流程可以咨询房管局。如果个人原因,可以私下协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已经交易过户到本人名下。不想要了,可以作为出售,如果家里有矿也可以任性选择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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