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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房屋,预告,合同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四)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楼主提问的是,主体是开发商进行的一房多卖,就此问题做一个简单回答
1,楼主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是前买受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这就是和开发商单方面的维权了。如果是楼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可以依据物权法行驶相应权利。(不过,按目前来看,您应该是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
2,遭遇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楼主及时咨询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保留好购房的所有资料,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个人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是前买受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这就是和开发商单方面的维权了。如果是楼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可以依据物权法行驶相应权利。(不过,按目前来看,您应该是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
2,遭遇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楼主及时咨询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保留好购房的所有资料,维护自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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