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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房屋,预告,合同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楼主及时咨询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保留好购房的所有资料,维护自身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遇到一房多卖,已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质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先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家便可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若是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优先级:已办理预告登记\u003e已交付占有\u003e支付房屋价款\u003e签订合同在先。
终有一人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其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则可以请求出卖人退还已交付的购房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面针对一房多卖如何处理,答复如下:
首先要看房屋是否已经变更登记到某一个买房人名下,如果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已取得变更登记的买房人所有,其他买房人只能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还没有变更登记,仍然登记在原房主名下,则看房屋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给某个买房人使用占有,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则应当支持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房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既没有变更登记,也没有实际交付,则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比如支付房款的先后等,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来确定对于买房人保护的顺序。但恶意办理变更登记的买房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决你的购房合同无效后,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是存在欺骗,诈骗的行为的,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赔付或其他任何你认为合理的要求,我相信法官会酌情采纳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要接受现实,毕竟前面一个购买方也是善意取得,跟你一样是受害者。
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诉讼,提出赔偿主张。只有早日通过司法判决,才能锁定你的主张金额,后期还有机会强制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一房二买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在实务中,一房二买的情况不同,处理的原则也不同,分别是: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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