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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房屋,预告,合同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购买商品住房并网签合同,法院判决另一方与开发商在之前签定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楼主您好: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房二卖,指卖方(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方(买受人)。
法院判决正确的原因如下:
当“一房多卖”情况属实,房屋产权归属依据如下:
1.卖方是否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合同履行请求。
也就是说,谁交了钱并且住进了房子,这房子就归谁
2. 买方支付房款的比例是多少?
假定两个买方,A已支付了全部房款,B支付了首付款。
这种情况下,房子归A。
也就是说,谁交的钱多,且早这套房子就归谁
最主要的判决依据应该是这一条
3. 房屋产权过手续办完了没?
楼主备注中格外说明——“购买商品住房并网签合同”
可见,法院肯定判给了手续先办完或更完整的一方!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先签先得的原则判决是正确的,这种情况下,若不放弃该房屋,只能用1、2条的证据进行反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遇到一房多卖,已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质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发商进行的一房多卖,就此问题做一个简单回答
1,楼主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是前买受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这就是和开发商单方面的维权了。如果是楼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可以依据物权法行驶相应权利。(不过,按目前来看,您应该是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
2,遭遇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楼主及时咨询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保留好购房的所有资料,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个人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是前买受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这就是和开发商单方面的维权了。如果是楼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可以依据物权法行驶相应权利。(不过,按目前来看,您应该是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
2,遭遇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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