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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工伤,老师,工作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
老穆详细查看了与本次事件的相关报道,有一个地方不太明白,人社局为何不认同法院及政府的决定呢?是正义使然?还是……
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
但是,两年半过去了,人社局依然是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的“无情”决定,是否正确呢?为何面对法院、政府,依然无动于衷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件的大概经过,如下:
2017年寒假,段老师接学校通知,需到学校加班进行学校档案入册造表工作。
从1月18日开始连轴转加班。
到了1月21日中午,因学校假期食堂不做饭,为了下午继续加班,学校统一安排段老师和其他同事在学校旁边饭店吃便餐。
吃饭时,段老师突发疾病,紧急送医抢救,但抢救无效,去世了。
按常理,段老师是因为加班才发病离世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加班导致的,可人社局却不这么认为。
人社局——发病时间是在吃饭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且发病地点不在校内,在校外饭店,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工伤!
我们都知道,我们在上下班的路上,倘若遇到意外,都属于工伤,为何段老师加班就不算呢?就因为在校外吃饭?那可是有原因的啊!
若不是学校要求老师在寒假加班,能到校外去吃饭吗?
段老师的离去,给他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楚,两年多过去了,段老师的家属仍然没有得到结果……
老穆很难想象,这两年来,段老师的父母是怎么熬过来的?
在每一个夜晚,不知他们要流多少泪!
两年多的泪水,难道却换不来人社局的重新认定……
公道自在人心!不说了,老穆心疼,晚安!希望段老师的家属能够早日得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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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山西稷山青年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猝死,稷山县当地人社部门连续四次不予认定工伤,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我们一起来回捋一捋件事情:
2017年寒假期间,年轻的段晓康(工作第三年)接学校通知,需到中心校南街小学加班进行学校档案入册造表工作。
这是一项极繁琐复杂的工作,段晓康从1月18日开始连轴转加班。1月21日悲剧发生了,因学校假期食堂不做饭,为了下午继续加班,学校统一安排段晓康和10余名同事在旁边饭店吃便餐。吃饭时,段晓康突发疾病,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各方态度:
家属方:段家人要求人社局认定段晓康寒假期间加班猝死,应该认定为工伤
学校方:学校态度鲜明,认为段晓康因工伤去世,并积极要求赔偿。毕竟是学校要求短晓康加班的。并且在整个起诉过程中,学校作为第三人始终予以支持
法院方:县市两级人民法院都判决段家胜诉,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
人社部:第一,段晓康发病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第二,吃饭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系。第三,猝死原因是突发疾病而不是受到伤害。既然不在履职时间和岗位之上,又不是受到伤害,与加班履职没有必然联系。
几家认可,为什么人社部拒不执行呢?
其认为段发病时间并没有在工作时间,是在中午休息吃饭的过程中,中午吃饭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而且是一种突发疾病并不是因为加班而受到的伤害。所以他的死亡与加班没有任何必然关系。同时也考虑到此惯例一开,以后可能有更多的这种事情发生,加重财政的负担。
公众观点,应该属于加班工伤计算,
简单的说,如果不是加班,他到学校干嘛,假期加班整理档案都高强度的工作,也特别紧张,仔细,不能出一丝豪的错误,一个小错误可能导致编码错误页码错误,这个是整理档案的人都知道,就每一盒档案中的页数你都不能出错,这要连续高强度以的 加班一定与心源性猝死有必然关系。要不社部的不认定的同志们,可以规定一下,以后加班都不能带心脏工作,万一发生意外,可没法认定工伤的。如果是在家里休息,遇到不舒服或许会立刻去休息,但考虑到下午要加班,选择没有及时送医院,毕竟自己不是专业医生无法判断自己的病情,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因为下午还得继续整理档案。老师的工作就是这样的一种,甚至吃饭的都都在讨论着下午或者思考着下午的工作。
现在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一下加班的定义的,当你被需要加班的时候,你要想到你可能面临的什么,如果近不得已,建议你最好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不然出了意外,无法认定你为工伤。同时,也量力而行,如果身体有病,最好不要强迫自己加班,就算被认为工伤,可又有什么用呢,因为我们是在做一份工作,或者是做一份事业,不是在玩命。 拿命加班,不仅不可取,也不足道。爱惜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因为你教给孩子们的思想也是这样,珍爱自己的生命——无论做什么工作,安全第一,家庭第二,工作第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社部门这样认定实在太无情了,事情是2017年寒假期间,本来段老师是应该好好休息的,但是却接到了学校通知,要进行档案入册造表的工作,段老师连续加班从1月18号直到21号出事,期间学校食堂不能做饭,只能每天和同事到外面的饭店吃饭,在用餐期间段老师突发状况猝死。
虽然老师当时不是在学校和工作时猝死的,但是因为寒假期间学校食堂不能做饭,所以没办法才到外面吃的,一连几天时间的加班,本来可以在家休息,本来可以在家吃热乎的饭菜。所以段老师的死,绝对是属于工伤。不能因为不是在学校出的事,就推卸责任。猝死的大部分诱因,都是因为劳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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