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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工伤,老师,工作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教职工被学校领导安排加班,如何确实维护自己的合法休假权益?
这件事也给广大教职工一个启示,学校领导安排的加班如果不是在正常工作日时间能拒绝的就要明确的拒绝,要拿《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利。即使免不了要加班,也要跟学校领导签订好相应的加班合同,争取获取相应的加班报酬和加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
同时呼吁一些没人性的学校领导,不要以学校的工作任务是“政治任务”为借口,毫无原则性的强制教师们在假期期间安排教职工加班,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毫无人性的教育管理行为,切实给教职工减负,是学校领导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属于工伤,只能是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一定表示。
事情发生在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事情还得从2017年1月放寒假说起,段晓康接学校通知,前往城区中心校南街小学加班工作。
从1月18日起段晓康开始连续加班,学校统一安排段晓康以及其他10名加班教师,一同在校外一家饭店吃午饭。
吃饭时段晓康突发疾病,同事发现后立马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情发生后,家属先后四次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段晓康猝死为工伤无果,直到8月9日案件有了新进展。
事故重新认定,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为工伤。
吃饭猝死是身体素质,自己的原因,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定为工伤。
此案却是不同,哪怕就算是段晓康本身就留隐藏疾病,但在此期间一直加班工作,自然有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因工作突发疾病,确实是工伤。
据了解,这位小学老师段晓康1990年出生,今年刚好30岁,可谓是英年早逝。
这对段晓康的家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缘由站不住脚。
如果说因为加班引发疾病突发,那么,段晓康的死认定为工伤也不为过,不认定为工伤,段晓康家人会少一大笔抚恤金,顶多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赔点钱。
事件并不复杂,但复杂的是程序问题,认定工伤很难,就好比这几天一位献血八年的女子,老母亲突然生病要用血,血站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一个道理。
利益问题,给别人创造利益的时候对你客客气气,要从你身上取走利益的时候犹如西天取经一样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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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期间都属于工伤,既然加班那就应该属于工作餐吧,为什么不是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是工伤!劳动法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在工作单位发生的类似事情都属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地狗门不是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最大的悲伤,有多少政策真正为老师着想?包括我们老师的法律保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看法是:有些人对教师的要求真是过分苛刻了。
从报道看,这位教师是寒假里被学校叫来加班,在学校安排吃午餐时突发疾病去世的。法院三次判决和政府一次复议,推翻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我不大清楚工伤认定的法规和程序,但法院和政府都认为不认定工伤是错的,也就是说应该予以认定工伤。我不知道人社局的理由是否合法,我想说,有些人对教师的要求真是过分苛刻了。
教师因为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教师要求较高。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广受关注,都应该是世人的楷模。近些年,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老师有偿补课,甚至向家长索要财物,做了有损师德甚至违法的事。于是,媒体抓住少数这样的教师,一再放大,穷追猛打。导致教师整体形象受损,名声不佳,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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