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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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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毕竟住房公积金它不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企业单位有权利选择交纳或者不交纳这个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当然很多企业单位是拥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只有个别民营企业或者是创业型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可能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但是只要是正常完成了社保的待遇,也就是五险的待遇,那么就没有问题,这个五险的主要是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从今年开始,生育保险将逐步合并到职工医疗保险当中去,所以说今后将被称作四险。
那么只要是正常参保的社保当中所包括的这几种保险,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当然这个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交可以不交的一个账单,对于没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来讲,那么如果你要购买住房,那么只能够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购买住房,因为你没有住房公积金,不可以享受到不同基金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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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有的用人单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没有缴纳。大家都知道社保是必须要强制缴纳的,那么公积金是不是呢?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4.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
(1)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多少?
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2011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7%,职工7%。
(3)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为多少?
2011年度,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
(4)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如何计算?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那么其2011年每月要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为:2600×7%+2600×7%=364元。
现在住房公积金交的比较乱。好单位就给员工交了不好的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他就给员工不交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4)另外,还需到“住房公积金网”的“维权专栏”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填妥后连同上面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
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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