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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单位,公积金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感谢邀请!目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企业在于员工签署了用工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如果不交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企业吧,不给交或许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调节,要不就换工作吧,胳膊拧不过大腿公司不查一两个员工的不行就撤吧[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不交或者少交,都是违法行为。鉴于企业实际可能有些困难,建议先跟企业沟通,令企业按时为您足额缴纳和补缴往期住房公积金。第二,沟通没有结果,可向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投诉方法有网上填资料投诉和打电话投诉二种,联系方式可以网上查询。投诉被受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你到窗口去提交资料,比如工作证明(工作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有一个就行)、社保交费记录(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打印)、薪资证明(如有劳资纠纷,需等仲裁完毕,提交已经生效的裁决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私人企业不给职工交公积金在当今社会常态,建议去国企应聘或者大型企业。私人企业不给职工交公积金,首先找老板谈(估计没戏),直接换工作不用浪费你时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不是有共同的理想和单位一起创业奋斗,建议要求单位补缴或寻求有基本福利保障的单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领导说明,如果公司执意不交,你可以找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申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积金属于单位的一种福利待遇,员工在入职前要询问清楚,最好是在offer中体现,万一公司反悔,可以凭offer和公司交涉,避免吃哑巴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没有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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