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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年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请问能不能要求企业补上?
社保,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作八年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请问能不能要求企业补上?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㈢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㈣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你工作9年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保,是明显的连续违法行为,所以应当从补交之日为终了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即是从员工入职单位开始工作开始,公司就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你是自参加工作时就在这个单位,可要求从参加工作之日开始进行补缴。
综合所述: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安正常的说法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我不了解你的很多情况也不能乱出注意,我的见义找个专业的律师说清楚你的情况听律师的,费用也不多五千左右包赢输了律师不会收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企业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保。
一、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或者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可见,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如企业拒不缴纳,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企业逾期仍未缴纳将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可以啊,不给你补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搞他就可以了直接仲裁他这个是保赢的,只是过程可能要等大概半个月左右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能。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内容,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解决补签合同。另外,可根据合同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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