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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能被认可吗?
劳动者,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能被认可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仅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用工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并未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用工建立何种关系。
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劳动者继续劳动。因此,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应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只要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只有有劳动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全国各省在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此类案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只要你还在受聘期间,都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受到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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