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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少发几百,也会对别的职工少发几百,一看就是故意的,这样的单位还有必要留下来么?
公司,工资,自己的如果少发几百,也会对别的职工少发几百,一看就是故意的,这样的单位还有必要留下来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是这种情况,原则上说就得自己买单,既然公司有章程制度,自己在公司上班就得遵守。
第二种情况:克扣
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公司喜欢以各种理由克扣公司,针对销售岗位如果业绩没有完成,公司会扣除少量的基本工资不发,这种情况有时候作为员工也不好辩驳什么,毕竟从老板的角度来说是合情合理的。
这种情况下离不离开就看你自己的选择的了。
第三种情况:找茬型故意拖欠
我记得大学时在学校附近一家公司实习,当时听他们内部人员说,老板有两大特点,第一是公司拖延不发,比较严重的是拖欠三个月;第二个特点就是看你工资总数多,故意克扣几百块钱。
一般他们拖欠后员工无法辞职,辞职后就更别想发全工资了,等到三个月工资一起发的时候,看你总数比较多,找各种理由扣你几百块,比如迟到早退了,请个假什么的。总之理由非常充分,据说每次10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至少扣了3000-5000元,就利用这种方式忽悠员工。
像这种格局的公司,不用多说什么,肯定是早点离开早点解脱。
我们平时找工作时一定要慎重,无论公司大小,尽量选择正规靠谱一点的,我所理解的靠谱就是公司各种制度明确,奖罚分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必要留了,故意给员工少发几百元这是什么意思?是故意考验员工还是老板唯利是图的本性?连员工应得的工资想扣就扣在这样的企业还有神马干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老板以各种原因,拖欠员工工资,是不道德违背相关法律原则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这样的公司,几百块都要拖欠,足以见得这老板的气量,有这样的老板,他的公司也好不了,事业也很难做的好。当然前提是老板无缘无故的拖欠,而不是你消极怠工,混日子。这样的公司还是趁早离开的好,不要在这浪费自己的大好年华。
奉劝兄弟你一句,找工作不要太过随意,低估了自己的能力与价值,但也不要太过挑剔,量力而行。下一次找工作,你要有自己的考虑与想法,要么是为了在近几年有所积蓄,要么是为了有一个好的职业规划,为谋得一个好的职位,丰富阅历!这两件事任意一件完成都是一个好的前途。
个人而言,既然选定了一份工作就要尽力去把它做好,每一份工作,都是要用自己的努力去适应并完成的!不要轻视也不要因为某些困难就轻易放弃。只要你能尽心竭力的完成自己的份内之职,就一定会有所成长,这些都是珍贵的阅历。总之,你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为了混日子而活着,那样很难有前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没有必要留下,克扣员工薪酬的企业这属于价值观不正,且违反诚信,违反国家法律,应该立即离开,并追溯应得部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工作单位要是我肯定不会留下来,人无信不立,答应人家的待遇即使亏损也要把工人工资发够,这一点是最起码的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找出少发的原因,是公司故意扣的还是什么原因
第二,公司给的总收入是多少,如果不高,有更好的收入的地方,那可以考虑跳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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