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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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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综上,宅基地确权后,合法的“一户多宅”也会确权登记,其受限制的关键点在于“能否翻新重建”,合法处理是关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户可能存在多宅的情况,对于一户多宅,政策上也会进行确权,只是宅基地的处理情况有所不同。
一户多宅,同样进行确权
国家的大方向是一户一宅政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问题,根据《民法典》中物权法,也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才,不受任何组和个人的侵犯。
所以,基于尊重历史,合法合规,超出一户一宅的房屋也要依旧为农民确权。就是说,历史上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国家是承认的,并且也会为农民确权。
一户多宅,只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如果一户超出了一宅,那么只有一处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其他的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其使用的年限是长期的。
一户多宅,一处宅基地是使用权是永久,其他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有何区别
对于一户多宅,只能保持其中一个宅基地是永久的,这个永久就是说,如果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依法翻新或重建,都是符合政策的。
而对于其他多宅,其宅基地使用是长期的,说白了,在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屋确权是你的,你也享有居住权,并且在房屋存在的情况下(没达到危房)你可以长期居住,但是在房屋倒塌后是不允许重新的,这就是长期拥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了,当进行复垦后,这个宅基地将转为可耕地了,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复耕或复垦是有相关补偿的。
对一户多宅总的处理原则
保持一宅的宅基地是永久的,可以重建。基他住宅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是不允许重建。二是通过时间来慢慢消化的,等到这些老房子慢慢倒塌消失,或者住户整户消亡,宅基地自然会收归集体。总之,对于一户多宅的房屋,也会进行确权,但是在确权前,要注意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否则当成危房拆除,就无法确权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儿子要到结婚年令集体分给宅基地建房,但是父母亲死后父母亲的老房不能作为儿子继承,成为危房后折除的宅基地要退还集体,如果不退还变成一户多宅,变成搶占宅基地建房,如果儿子没有向集体划拨宅基地,儿子的房子也是祖传的老房子行成一户多宅那样情况应该可以继承,如果儿子是划拨土地宅基地建房的话,老房子折除后不能重建,宅基地应该收回集体所有不能建房,要给予处别对待才是合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国家政策,国家利益为大,不要阻碍国家政策实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3、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屋而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4、如果没有合法原因但却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于土地确权这个问题。特别是推行了以后一材质,这个政策之后,再一户一宅制的原则,带领之下对于土地里面宅基地确权。是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住宅用地的,再一步步管理提升。就现在而言,农村里面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的家庭出现一户多宅,有的家庭是一户一宅。甚至有的家庭呢,多户一宅。
在农村,户并非是一处房屋为一户人家,“户”的划分是按照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的,一个户主下不管你有几口人,都为一户。有的一户人家可能只有一人,而有的几辈人在一个户口本下,也算是一户。所以,这户口本上的人数是没有上限的,也没有下线。在确权的过程中,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有的家庭由于继承了祖辈的遗产,才会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现象,而这种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的情况,属于合法拥有,应该属于在确权范围之内,是要给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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