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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屋失火致一人死亡,房屋出租责任人疏于管理被判刑, 你怎么看?
出租屋,责任,都是深圳出租屋失火致一人死亡,房屋出租责任人疏于管理被判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深圳出租屋失火致一人死亡,房屋出租责任人疏于管理被判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以前租过房子 房子里的电线都是十年前的 插上就会发热 后来都是我自己更换的 安全意识每个人都要有 毕竟最后受伤的是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间有明显安全隐患,出租者不给予处理,事故发生出租者应承担责任。求优质回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深圳特区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批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者来深圳淘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厂宿舍的拥挤许多务工人员选择外出租房隹,还有一部分是家庭及子女的陪伴而选择了租房,这就形成了当今现实社会的包租公包租婆,即房东。随着租房的人越来越多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多了,包括用电安全,火灾安全,包括前两年出现的电单车冲电引起火灾造成严重伤亡事故,这无不对人民财产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关于房东疏忽管理和排查问题不到位造成严重伤亡事故,依法当然要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18日发布了地方法规。其中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监督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督促防火责任人消除消防隐患。除涉密案件或者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外,对已发生的出租屋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刑事和治安案件,应当联合出租屋管理机构及时实施倒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房东(业主)或者管理人员在出租屋内发生了火灾事故是有责任的并会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会依法追究主次,如果租客故意或轻生念头而产生的火灾事故造成,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划分责任。
为防万一我们必须做好相应的检查和防范措施,不管是租客还是管理人员或业主必须配合好排查隐患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错谁担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了人人安居乐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治进步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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