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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房屋赠予子女,未执行前是否可后悔?
义务,自己的,协议夫妻协议房屋赠予子女,未执行前是否可后悔?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夫妻协议房屋赠予子女,未执行前是否可后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除非是离婚前,夫妻离婚时协议由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虽然名义上是赠与,实质上是履行自身抚养义务的表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可见,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规定在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有任意的撤销权!
一般赠与的房产过户流程是: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法律规定了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权,那些情况下可从行使呢?
一、权利未转移前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权利已转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反悔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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