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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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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工作的这一天,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或其他看似合理的时间。
其次,举例说明。小张于2015年10月8日参加了一公司在广州的招聘会,之后便返还河北的农村老家。该公司研究后确定招聘小张,并通知小张于10月16日上班。小张得知后在乘车去单位报到的途中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道路塌陷,小张也没能按通知的时间赶到公司。直到10月18日,小张才赶到公司并说明情况,公司也在新闻中也了解到山体滑坡的报道,进而同意继续履行招聘合同,小张也自即日起开始上班。10月20日,公司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上四个时间节点中,只有10月18日,才算是小张与这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余三个时间点,虽然与工作有关联,但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第三,以用工之日,来作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法律上作出的唯一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后,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则劳动者始终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综上,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已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劳动关系并非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立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说上班第一天开始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部分用人单位认为不签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不交社保、工伤也不用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用工日期相同的,可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工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同的,实际用工之日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劳动合同建立大部分是根据工作时时间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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