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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事件”如何较客观的分析?
圆通,快递,芒果“芒果事件”如何较客观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六、圆通随后进行的表态和处理是轻率的、不合适的,有借此推卸自身责任之嫌;
七、中国快递协会未经调查就发声是不太合适的。即使是用户恶意投诉,也不能把聂某遭处罚的责任推卸给张某。圆通应该先调查清楚再决定是否是恶意投诉、责任是否在聂某、是否应该处罚聂某。不能因为聂某下跪就认为聂某的尊严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责任责怪张某侵害了聂某的尊严。首先需要搞清楚圆通服务有没有问题、张某投诉有没有道理,如果聂某是在张某有道理的投诉后就被圆通处罚的,那她下跪的责任不在张某而在圆通本身;
八、快递员聂某先是假冒中国邮政投递邮件,后又谎称被圆通公司罚款2000元并要被公司开除来要挟张某,其人品很值得怀疑。
九、应调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证明是如何泄露出来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泄露的,那么他出具这份证明的动机就值得怀疑,证明的可信性也值得问一问;如果是聂某泄露的,那么她的人品就值得怀疑,因为她本身就有错,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责任;如果是圆通公司泄露的,那就有恶意打击客户推卸自己的责任之嫌(圆通有两个问题,一是服务有过错,二是重罚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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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芒果事件,当快递员遭到投诉,为什么都骂客户,却无人问责快递公司!援引一位名为@欢畅农夫的评论:
谁弱谁有理?网络暴力何时休,快递货物损毁,竟以下跪相要挟!
最近快递员和客户因为芒果问题是闹得很火啊,我是昨天晚上看到这个事情的,本来我是不准备说什么的,但是网络声音几乎一边倒,我感觉我就有必要说些什么了。
事情经过大家基本了解了,截止目前,大致是这样的
1.收件人发现快递损毁
2.收件人投诉快递损毁
3.快递员答应赔偿一箱芒果
4.收件人不再信任圆通快递,明确要求赔偿的芒果不得通过圆通快递寄送
5.收件人收到赔偿的芒果之后,发现圆通送来的这箱芒果的运单是伪造的假单
6.收件人觉得自己被愚弄,果断投诉
7.快递公司重罚快递员,快递员去收件人家以下跪企图强行取得原谅
8.吃瓜群众越聚越多,而且快递员越来越激动,收件人于是报警。
9.民警出具未经双方认可的证明,单方面把收件人的行为定性为恶意投诉
10.证明书现身网络,引爆舆论。
补充材料:
1.收件人没有要求快递员下跪
2.快递网点称没有说过要开除快递员
3.收件人投诉的是圆通公司的服务问题,没有投诉快递员本人
4.收件人并非流传的不依不饶,而是已经同意撤诉,但是因为客服下班,无法当天撤诉,而快递员非要坚持当天撤诉
5.警察未接到报案要求调解,而是收件人要求带离激动的快递员
事件一出,那可是瞬间引爆舆论,几乎全部都在对收件人口诛笔伐,我却有不同意见和看法。我觉得收件人从头到尾,基本没有任何过错。所求合情合理合法,进退有理有据有节。
1. 收件人是否可以投诉快递损毁
这一条我觉得不用说大家也都知道,快递损毁,寄件人和收件人都有权利投诉,不管货物是买来的、免费送的、别人送的还是抽奖奖品,只要有损毁,就有权利投诉,甚至不只是损毁,延误、丢失、冒签、拒绝派送、二次收费等也都可以投诉。
2. 赔付一箱芒果是否合理?
投诉后,一般会由被投诉网点先自行联系投诉人,如若达成和解,投诉自然会撤销,如果没有达成和解,将会由快递总公司通知客户投诉处理结果。客户对投诉结果不满意、不认可的,可以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申诉。在该事件里,快递网点已经和收件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那就是赔付一箱由非圆通快递运送的芒果。
3. 收件人是否可以二次投诉?
收件人在收到赔付的芒果后发现快递单据系假冒伪造单据,也就是说网点在赔付事件中单方面违约,而且圆通假冒伪造邮政快递单据,收件人对圆通公司这种行为进行了投诉,并要求圆通公司官方进行答复。
4. 收件人是否有权不原谅?
按照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从来没有规定过快递必须取得原谅和投诉人必须原谅,如果快递公司认为客户要求是无理要求,驳回就是。
5. 收件人报警是否合理?
毫无疑问,任何人都是有权报警的,即使是不具有我国国籍的外国人都有这个权利,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是讨论是否合理。我认为收件人有权要求圆通官方给出答复,在官方没有给出答复的情况下,收件人完全有理由拒绝和解。而快递员在收件人明确表示拒绝和解的情况下还在家门口进行哭诉,造成影响,而且为了避免快递员有更过激的举动,完全有理由报警。而且收件人只是要求民警带离快递员,而不是逮捕,完全合理。
事件的争议点
民警是否有权利出具该证明?
我记得好像有好长一段时间了,国家要求各单位不得索要奇葩证明,派出所不得开具奇葩证明,那么这份证明是否是国家授权开具的?而且在群众发生纠纷之后,民警在没有充分取证的情况下,就听信一面之词,利用公权力出具一份带有明显个人主观色彩的公权力证明,是否违法违规?程序是否正义?而且其中的“恶意投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其本身是否有凭有据?而且派出所是否可以绕过法院直接给纠纷当事人定性为恶意?而派出“建议快递公司将该客户永久拉入黑名单”的建议,是否存在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对客户的合法名誉造成损害?而且当事民警的那句“我给你出一份证明,你就不会丢饭碗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而且派出所身为执法部门,开具证明有没有合理的监督流程?能否以民警个人主观思想来开具证明?
2. 快递公司的快递哪去了?
此次事件的起源是因为圆通公司的快递,结果不外乎三种:1.圆通公司服务不可靠,未按规定验视快件,一开始发的就是三个芒果。2. 圆通公司服务不可靠,导致客户快件在运输过程中损毁。3. 圆通公司管理不可靠,内部人员偷盗客户快递。但是圆通未给出任何回应。
3.圆通公司干啥去了?
在此次事件中,与其说是快递员引起客户不满,不如说是圆通引起客户不满。首先是快件损毁,造成客户第一次不满。然后是单方面毁约,造成客户第二次不满。再然后是拒绝回应,而是把责任推给快递员,快递员处置失误,造成客户第三次不满。而后事件发酵,造成客户第四次不满。而在整个事件中,圆通公司没有任何回应,而是把所有责任推给快递员,这合适吗?而且在得到民警开具的所谓证明后就取消了罚款,那请问圆通公司的罚款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为什么要取消?是为了挑衅投诉人么?如果不合理那当初为什么要罚?圆通为什么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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