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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工伤,工作,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鉴别方法编辑
工伤,
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单说,下属条件: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一般称工伤事故,一般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人身损伤,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工作时间受伤应该都是公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不是和工作有关系受了伤,与工作有关的是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办公室受伤不一定是工伤,要看受伤的时间、原因和是否与履行工作职务有关。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工作职务可以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可以是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相反,如果受伤与工作无关,如办私事或因自己的违法、违章行为如同事间打架而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工受伤,单位应当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没有申请的,受伤员工应当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期限很重要,员工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没有合法事由的,工伤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申请,这样员工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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