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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未签劳动合同,集美一职工获赔两万元, 你怎么看?
劳动法,劳动者,合法权益离职前未签劳动合同,集美一职工获赔两万元,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职前未签劳动合同,集美一职工获赔两万元,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能说这家公司是罪有应得,也是《劳动法》对于劳动人民的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的话,以后每个月都是按照双倍工资计算。
从HR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让公司承受这样的损失肯定是HR的责任,是严重的失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假设这是老板的意志,那么HR也是无力回天,毕竟能影响老板决策的HR是为数不多的。
我的看法是,鼓励各个职场人士,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法、懂法、守法,最后还会用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与道德无关,与法律相连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职前未签?呵呵,入职一个月必须签,否则从第二个月记双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体现,可能是人事部疏忽,也可能是有意为之。
现在在一些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企业违反劳动法,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员工告企业一告一个准,劳动法在某一方面来讲,切切实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正告哪些企业,不要试图违反法律,否则迟早买到教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长期合同,赔钱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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