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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常加班又不发加班费,员工受不了要求请假,领导不准让离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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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单位经常加班又不发加班费,员工受不了要求请假,领导不准让离职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领导仍然要求你加班,并在你已经申请请假,却不批准反而要求你离职的,建议你不予理会,按照正常的请假程序申请假期即可,即使领导不予批准仍不影响你应享有的正常休假。如果领导以此为由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经常加班又不发加班费,员工受不了要求请假,领导不准,让离职,当事人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经常加班又不发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加班超时,还违反劳动法。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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