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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离职、辞职、劝退、开除,这些都有什么区别?
员工,公司,用人单位工作中的离职、辞职、劝退、开除,这些都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比一个严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简单回复如下:
一、离职和辞职、劝退、开除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二、离职从字面上讲就是离开工作岗位,既可以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状态,则可以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员工主动提出的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下面分别简述一下:
第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例如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员工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更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二、员工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辞职方式也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并且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员工主动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它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因为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的。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四、劝退是指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它与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高于法定标准,也可以低于法定标准,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四、开除是指因为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员工,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员工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概念规定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但是随着该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后,这个概念已经没有法律依据,自此以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的正确概念应当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限于员工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员工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这里简单介绍如下:
第一、员工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为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而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员工。
第二、员工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虽然无过失,但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第三、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职是自己自动离职,没写申请。辞职是有申请,并得到批准。劝退是单位不满意员工,要求其辞职。开除是员工违反相关法规,给予除名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职和辞职没有本质区别,劳动者不经过书面形式通过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开的行为,享受不到任何待遇,而遇到以下5种自动离职行为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满半年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按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劝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有正当理由可按辞职获得经济补偿,没有正当理由可要求上面经济补偿的2倍赔偿。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做出的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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