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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工伤,伤残,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在单位做事发生了工伤,只要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而且你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依规帮你报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你就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办理伤残补助金和医疗救助金,不需要再走劳动仲裁。
关于工伤后的相关赔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受伤后,需要单位帮助你整理工伤资料并帮你上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还要由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鉴定,领伤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根据劳动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劳动者进行伤残经济补偿,所有补偿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依据条例和伤残级别进行。
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劳动者工伤治疗后,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在有劳动者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是所以关于工伤后,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现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先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三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赔偿方案不满意或者协商不了,还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一定。单位既然已经为劳动者买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甪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共同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工伤职工应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和支付。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同。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就无需劳动仲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没有问题,不必担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待遇中还有用人单位赔偿的部分,如用人用人单位不愿赔或者不按规定去赔,为了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利,还是要进行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不需要劳动仲裁。理由如下:一是单位已交纳工伤保险了,就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不需要经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二是交纳工伤保险,员工出现工伤入院治疗结束后,前往人社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三是确定伤残等级后即可携带相关手续前往入社部门申报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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