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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的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
工伤,伤残,职工遇到工伤的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国有企业员工,工伤十级已认定,当时在医院没有做全身检查,只查出胸椎12压缩骨折,后来因为腿疼加重,去医院复查,增加腰间盘突出,但因为时间正好超过一年,无法把腰间盘突出加入工伤。
1.自己一年来买的膏药无正规票据,工伤保险和单位都无法报销,因为胸椎和腰间盘突出无法彻底治愈,稍不注意就要疼,难道以后膏药都要自己花?(正规医院没有合适的药膏)
2.以后工作中,如果腰疼,腿疼,必须休息,做理疗,请假按什么性质?病假?工伤?还是,应不应该扣工资?(工伤复发审批特难,除非瘫痪)
3.工作中,调整岗位,但工资能不能降低?
谢谢权威人士帮我解除困扰哈,再次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有点多,一个一个来。
1. 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建议您尽快申请复查鉴定。
法条链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 工伤引起的后续康复治疗、理疗、用药等,可以报销,从工伤基金里面支付。前提是你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用药品属于工伤保险诊疗目录以内的。
像你说的膏药啥的,如果不是工伤保险诊疗目录以内的话,可能就无法报销了。
法条链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你因工伤十级,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需要调岗的,应与单位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并且调岗应具有合理性,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否则你可以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公致残的等级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外,还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但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对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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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工伤前面我回答了很多,工伤处理大程序各省都一样,仅赔偿不一,工伤关键点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一、发生事故伤害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的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在该期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事故伤害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六)用人单位的事故报告及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八)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九)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十)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十一)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十二)突发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
三、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
3、职工工伤证;
4、工伤医疗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病历等。
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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