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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社区便随意安排物业公司入驻,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物业,小区没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社区便随意安排物业公司入驻,这样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社区便随意安排物业公司入驻,这样做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骂完物业骂业委
骂完社区骂建委
谁收费就骂谁
最好费用政府来承担,并且要做好,做不好就说拿政府的钱做不到位。
打着维权的帽子抵制交费。
试想一个小区没管理会成什么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新小区来讲,可以肯定的说是不合法的。对于上世纪其八十年代建成的老小区来讲,这个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做好业主调查和意见搜集,并在小区进行公告。如果业主愿意自行招标物业的,社区不得强行安排;如果业主不发表意见,社区则根据社会管理职能,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小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很多老小区都是没有物业的。因为没有维修基金,所以老小区几乎没有任何物业公司愿意接手。说实话,物业接手商品房小区,最重要的就是维修基金这个大肥肉。相对来说,老小区确实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房龄久了,房屋质量问题集中显现;没有维修基金,但是房屋需要维修由谁出钱;业主从来没交过物业费,一直是社区承担,收费会有很大的难度。
但是,不管难度多大。作为小区而言,都应该是社会化管理,并应该因此付费。财政是不可能为小区的个人服务拨款的。纵然是社区托管时,也是仅仅负责基本的生活秩序,保证垃圾的正常回收罢了。不存在门岗等其他即时性服务。
但是,对于新的小区来说。社区没有任何权力强行指定物业进场,更不能强迫业主接受指定物业。新的商品房小区,所有的小区管理事务,除业主未入住前的物业公司外,其他后来的物业公司都应该通过业主确定进行社会招标。从《物权法》来说,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整个小区事务只有业主才最有资格决定。社区对小区事务没有管理权!纵然是成立业委会,社区也只有监督指导权,没有管理权。
因此,社区直接跳过业主,指派的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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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理,但也有特殊情况!
①聘用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力,权力由业委会行使。
②特殊情况指,小区治安混乱等特殊情况,辖地主管部门为社区治安考虑。
③开发商在售房,替在有物业管理,所以有前期物业;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更换物业。
④大型开发商在售房中有物业约定,如大型楼盘的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己旗下的物业公司,实际在购房时己购买后期服务,几乎无解。
⑤老小区原本没有物业也不交物业费,如果社区安排,谁交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合法,有物业是好事,那些成天喊着物业不好的,赶走物业的,都是一些癞皮狗,不交费的,所有小区,都是极少数的人不交物业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好人还是比坏人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不合法,住定小区的一切事情应由业主作主!但是现在公权私用,利益交织的问题太多了。如乐山市沙湾区原区政府小区本来好好的,17年突然由区委目标办刘副主任插手,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指定区级部门的关系人任小区业委负责人,业主几十次维权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小区管理,均被目标办刘副主任以种种理由拒绝。业主要求公布收支明细账目,也被他采取打压,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拒绝公布。所以说住宅小区管理组织只要有保护伞,只要被那些公权私用者插手,只要与黑恶势力,关系网,利益关系交织,小区永远管不好,业主利益永远得不到保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咱先不说合法不合法的事。
我要说这个社区领导还真是具有过人的勇气与胆识,在这个矛盾很激烈的民生领域,虚心听取网民小区交社区管理的與论,大胆创新,勇敢地担起了社区管理小区的重任。
对于这个创新,其实我们应该给予支持,支持之余,还隐隐有点担忧。因为社区体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困难,勇敢地挑起来这个重担。
为什么呢?
社区直接选派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进行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井然,服务质量人人满意,皆大欢喜。这当然好,否则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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