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内没有给职工交社保,试用期过了老板不同意转正,该如何维权?
试用期,社保,员工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内没有给职工交社保,试用期过了老板不同意转正,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内没有给职工交社保,试用期过了老板不同意转正,该如何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第一试用期之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老板不同意转正应该有哪些原因?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带扣代缴,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及时员工,不愿意缴纳企业也应当为其缴纳,即使双方约定不给予缴纳也是违法的。
那么试用期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一条需要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有两个诉求,第一,要求企业为其补交相关社保;第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应交为缴纳社保的金额。
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老板不同意转正,那么我们就需要提前区分试用期满不予转正的理由,一般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需要员工与企业共同在入职之前进行约定。
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相关的承诺和约定,或者是有关绩效考核的指标。在试用期期间,其实老板对你有其他的不满,他也是需要以此为理由进行解除劳务合同,如果以其他理由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是存在劳动风险和劳动纠纷的。
作为求职者我们在入职的时候,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行相关的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与在职员工进行简单的交谈,就有关问题进行交谈和了解,以免入职之后给自己造成职业上的变动,造成自己的职业危害。
我们中小企业比较多,人工成本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有很多的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存在一些偏差,打擦边球的现象,所以我们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以免让自己造成困难。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对企业进行检查。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六合同风,分享职场经验,传播职场智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和社保法规定,员工在入职之后,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包括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没给你交社保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诉。
另外还有就是你在试用期内,如果没有转正的话,公司给你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你不符合,这个岗位的要求,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调到其他岗位的话,而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人社局就管中心备案,就必须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他没给你缴费,说明没有就管中心备案,你可以主张,(1)补缴三个月期间的实际工资(不是最低缴费基数)职工社保费;(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规定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3)违规解除事实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多还有一个解除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工资作为代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要明确一点,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与试用期或者转正后是没有关系的,员工只要入职了,单位在三十天内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单位与你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的,但是员工在试用期也不是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中,有一条就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清楚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需要单位证明的,而不是听凭单位的一句不适合就可以解除的。
很多劳动者总是有一种观念,就是在试用期时要夹着尾巴做人,不然单位可以随时随地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其实与转正后是没有多大区别的,试用期内可能工资会打折,但是也是有标准的。而其他的一些例如社保公积金之类的,单位都是应该帮劳动者缴纳的。
当然,如果愿意的话,题主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是在试用期,所以单位哪怕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能主张的赔偿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当然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一个月的社保。那对于这个事情要不要做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如果大家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点个赞
点击头像关注我,查看更多法律相关回答,总有跟你情况相近的
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现在一般是3-6个月 你要维权前先看合同 试用期写了多长时间 如果 是3个月试用期 并且你符合转正 先去找HR聊 HR聊完后 不满意 可以直接维权 这已经侵犯劳动法了 完全可以仲裁 只要过了试用期 没转正 已经属于这个仲裁范畴了 如果不能过试用期 HR早就应该找你聊天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