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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时被居委会以部分委员未交物业费为由废止,该行为是否合法?
业主,业委会,物业费徐州某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时被居委会以部分委员未交物业费为由废止,该行为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进业委会是群众性组织,一无工资,二不是官,是为主主维护业主权益,广告弗,停车费,公建配套停车费,租金都让物业侵占了!一亇小区少也有几十万,多几百万,归业主所有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区这一行为是为违法!首先应该查清楚这些不缴物业费的真实原因和意图,然后才能决定。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和物业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只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组织,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只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就形成了服务和被服务的两个合法的主体。如物业“占山为王”强行迫使业主缴物业费,业主完全可以不缴物业费,如果是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违规收费或业主有正当理由而缓缴或不缴物业费的,社区就无任何理由阻止和剥夺业主报名参选的资格。如果社区与物业联合起来,故意阻止业主报名,业主可依法向社区的上级地方政府反映,要求社区必须依法履行《物权法》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物业费才有进入业委会的资格,没毛病。如果没有尽到业主义务的猫猫狗狗都进了业委会,交了物业费的怎么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连自己的物业费都不交,还当业委会成员,这逼脸得有多大!大家还指望业委会成员以身作则呢,你这该交的不交,打算中饱私囊吗!怪不得网友说业委会多是些无赖流氓组成的利己团体!看来没错!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麻烦先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尽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做的不好可以大家起诉,集体返还部分物业费或者整改。但是不交物业费,自己都违法了,还有什么权利管理物业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结论:无故不交物业费的,无权当选业主委员会。
1、《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拒付物业费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业主委员会负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职能。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就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又如何去履行【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的职能呢?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据此,可以认为业委会委员有协助物业企业履约的职能。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委会委员理应协助物业公司行使收取物业费的权利,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不缴纳物业费,怎么履行其业委会委员的职责?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委会委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依法认定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业主义务。按照《指导规则》第3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这类业主不符合业委会委员条件,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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