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遇到工伤的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
工伤,伤残,职工遇到工伤的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注意,不要超过1年法定时限。
三、怎么样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首先,必须的搜集、保存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据资料,这是无论走哪个程序、走到哪一步都要使用的,要靠证据说话,说明问题,非常重要。
(二)可以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力争由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解决。
(三)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向属地政府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申请工伤认定仲裁。
(四)也可以向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五)上述行政途径不能解决,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向属地法院提起人身损害民事诉讼。
因为单位一般都有常聘律师或法律顾问,而且法律太专业,也必须要聘请律师。
如果经济条件所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六)同时,可以求助用人单位工会,乃至地方工会,地方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还是有一定力度的。
自己站起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公平正义,公道处理的。
仅供参考。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你的腰间盘突出根据以下依据,很难认定为工伤 , 而且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过了劳动仲裁失效期。
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请假,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岗位劳动法中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来你对工伤没有任何概念
你可以关注一下我的公众号
查看我的相关问答
对工伤有比较专业和通俗的解释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你也可以就具体的情况私信给我
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指导
点赞会幸福,关注更幸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您的问题,无用多余的废话就不多说了,直接开门见山。分别针对您的问题来回答:
一、购买药品无正规票据,是肯定不能报销的,这个你得自己想办法,原则上有资格卖膏药的就一定有正规票据的,私人一般不允许卖这些。
二、记住这一个条款: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你是可以在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的,这是一个机会。如果你不去申请复查鉴定,以后非工伤部分的只能按照病假来了,而且病假也是有最大期限的。
三、工作岗位调整,但工资不应降低,这个是没问题的,也就是公司不能降低你的工资,但前提是你没有签相关书面的东西。如果签了,那就被动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有更细节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在头上上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别解答一下你提问的三个问题,1.没有正规根据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承担了,只要是门诊应该都可以开具正规根据的。除非你是找个人拿的药。
上一篇:很多人都知道传销是害人的,那为什么传销还能生存下去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