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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一天上班12小时,算违法吗?
保安,小时,工资保安一天上班12小时,算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企业HR角度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吧。
问题:
我在一家珠宝分公司上班,门店员工三十多人,人事行政由我一人兼任。最近我碰到了一个实际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
我们属于分公司,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属于综合工时上一休一,前两天有一名保安要申请休9天年假,另外一名对班保安势必是要顶班,连上9天班,加班时长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月36小时,虽然会给员工算加班费,但是我觉得还是有风险,本身存在的超时加班就属于与劳动法背离,属于违法现象。
解答:
在祖国大地上,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超时加班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但因此而与公司对簿公堂的比例毕竟是少数,因为劳动纠纷是坚持“民不告官不穷”的原则,所以,这就给用人单位提供了许多可以回旋的空间,也就是较好的规避了这些风险。
一、案情综述。
1、综合工时的保安。保安实行综合工时,一名保安不得不连上9天班,加班显然超时。
2、如何规避好风险。面对以上风险,珠宝分公司的HR者应如何规避?
二、个人建议。
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并展开类似情形联想,要较好规避超时加班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有以下一些办法:
1、年假分散休。保安享受的9天年假,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集中休息,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达成分散休年假(比如每月休二天或一天),也可以减少或缓解另一员工连续上班而带来加班超时的情形。
2、采取轮班制。门店不是有三十多人吗,在保安集中休年假期间,其他员工可以轮流来代替该员工临时从事保安的工作,这样带来的每人加班不会超时,只需要分别计算加班费即可,这样只是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安应知应会培训。当然,由于没有保安证而上岗,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平时可以安排其他员工去多办理一些保安证。
3、选好保安员。对两名保安的人品、家庭背景、过往经历、奖惩情况等都要了解清楚,这次是这名保安休年假、另一名保安不得不连续上班,那么下次可以就会倒过来,今后还可能遇到临时处理某事而加班、特殊事情安排做保安以外的杂事、为领导做些私事等,总之,难免会遇到一些保安份外的事,如果他们与公司斤斤计较,凡事都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说事,或过往有过仲裁、诉讼经历的,建议趁早劝离而重新选择那些能够服从公司和听从安排的人员。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招聘的保安甚至有每天24小时就一个人值守的,工资也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不了多少、而且社保都不用买,可人家还是没有去仲裁,总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民不告官不究的啊。
4、事前协商好。在员工休年假或连续加班之前,公司与当事员工就要协商好,怎样休假、上班、加班费、意外情况支援、其他费用报销、领导关怀甚至家人安慰等,都要考虑到,在实际兑现时,作为公司,绝不能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反而应当要给予员工更多的优惠(比如加班费可以给予额外补助;还可以给予餐补等),只有这样,你重视员工、人性化管理员工,他们是难以拒绝公司的温情而走上仲裁的,除非员工真的疯了。
5、请临时保安。珠宝公司一般都在沿海一带,客户验厂都比较严格,而且都基本要求通过SA8000认证,尤其对超时加班要求特别细,所以,这个特殊时期,公司可以向保安公司、中介派遣公司等,临时聘用一名保安人员来解决此事,人事关系都在保安公司或派遣公司,门店只是用人、管人和发工资。但这样会额外增加部分人工成本,但更合法,对员工、公司、顾客和社会都会更满意些。
其实,本案中的门店保安采取“上一休一”的做法也可能会超时加班,1天24小时每月上班15天全月共上班360小时,显然也是严重超时;如果每天上12小时则180小时则不会超时,但每天的另外12小时如何解决,难道请另外1名守夜的或者晚上关门不要人员看守?看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一般的珠宝门店晚上都安排有人看守啊,或者与当地派出所形成警报联动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基础上,每天可延长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就保安而言,“上十二小时班”是否合法?应该区分为二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为调休型,应该是属于合法的。
我们单位的保安是服务外包公司派遣的,年龄大多是五十岁左右的,而且流动性比较大。
根据我与他们的交流,他们上一个班都是24小时,然后休息2天,还是相当于每天工作8小时。扣除社保到手的工资在2100左右。
他们干保安的想法,一是缺少一技之长,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二是图有社保,将来能有一份养老金;三是边干边找合更合适的工作。
他们中有的人在两天的休息时,还会被安排排到其他服务点上班,工资另计,他们也很乐意。
甚至有的人为了多挣钱,在休息时间还会主动找活干。如哪儿搞大型活动需要保安的,一天挣个100元;或者晚上到KTV上4个小时班,挣个80元之类的。
回到问题中来,如果保安上十二小时班,上两天让你休息一天,还是相当于每天工作八小时,即属于调休类型,加之有社保,工资又按时发放,这就应该属于合法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每天都上十二小时班,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这种情况尽管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还是有人愿意干,因为保安这个岗位门槛低,且可替代性太强了。
我们单位曾遇到过一个大专毕业生要来做保安的。当时是我面试他的,我直言问他,你年轻有为,怎么想起做保安的?
他说,毕业找不到好工作,天天在家打游戏,经常被家长训斥,所以,就想先干保安,以解决自己的消费问题。待找到更好的工作时,他就去干更好的工作。
由此可见,保安工作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就是一份可有可无的过渡型工作,食之无味,弃之也不可惜。
但是,就是这样的工作,只要工资与上班时间成正比,想干的人大有人在。比如,上8小时班,工资为2100;只要上十二小时,工资为3150,没有一个保安不愿意。
再比如,有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比较低,不够开销。能找到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的值班的活儿,干的也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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