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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的遗嘱如何进行房产过户?具体实施有哪些好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遗嘱,继承人,房管局未公证的遗嘱如何进行房产过户?具体实施有哪些好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猜测你所遇到的是“不能证明遗嘱是你爷爷亲笔自愿书写的”。如果这份遗嘱真的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那么你必须证明这个字是爷爷写的,这个指印是他按的(如果有指印的话)。所以,回归到公证遗嘱上来,在公证时,公证人员可是亲笔看他书写才作了公证,那么有公证书证明你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没问题;现在没有公证,那么你得想想当时写遗嘱时,有没有相应的第三人在场,来证明“自愿书写且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恰好只有你们爷孙俩在场,那么你得找爷爷以前笔迹、指印来作相应的佐证。这三种方式的证明力当然公证遗嘱最强,其次是在场的证人证言,再次是爷爷的“真迹”了。前两种证据只要有心,收集并不难,怕就怕错过了收集的时机(尚存人世时)。最后一组证据最难,得看天意了。如果你不能证明“自愿书写且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也只能“调而不判”了。
回答至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嘱只要有书面的,办理就方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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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戓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一样归你所有。如果你能正常使用,其他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你的权利并不产生实质影响。
房管局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主要考虑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拿着一份未经公证或未经法院判决的遗嘱就能办理产权过户,房管局会承担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影响其公信力(假遗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就你所说情况想起诉房管局不作为成功机会不大,如果不想起诉 要求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正常居住使用即可,其他继承人想主张权利可以等其他人起诉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呢未公证的遗嘱如果是本人亲手写,并且时间写清楚,这个是有法律效益的。过户的话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看看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各个地方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你得自己咨询一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所说的公证遗嘱,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生前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至于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仅凭公证遗嘱一般也是无法办理的,所以有无公证遗嘱并不是办理房产过户的障碍。
一般实践中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有原房屋产权人处分自己房产的文件,遗嘱或公证遗嘱,同时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文件,还有其他继承人表示认可遗嘱效力,放弃继承的文书。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办理,为了减少办理手续,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的方式办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公证遗嘱的意思是:有遗嘱但是没有公证还是根本就没有遗嘱?
不管哪种情形,办理继承的方式就两种:一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当面签字同意遗产处理方案。这种方式下房产交易中心通常要求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二是继承人中有的做原告有的做被告,起诉到法院后调解或者判决结案。然后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有时候这种办法更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那个A证,是背法条得到的吧?房管局让你去公证的是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你爷爷的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因为你爷的房子份额里边有你奶奶的部分,他处分自己的部分无可厚非,但处分了你奶奶的那部分就不对了!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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