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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之后,亲自立的遗嘱能处理已被继承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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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之后,亲自立的遗嘱能处理已被继承的房产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在法律意义上,自然人有两种死亡,一种是生理死亡,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宣告死亡,也就是拟制死亡。这两种死亡都产生一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方式对自己的事务和财产做出的处分,其意志应当被得到尊重和执行。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当事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本问题中被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其遗产依法应当按照其遗嘱继承,其被宣告死亡之前属于下落不明,没有死亡的法律后果,其财产不是遗产,不能进行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被宣告死亡,在法律意义上,是视为死亡的,其人身财产关系,按照其死亡处理。死亡后,其财产会被继承,没有合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有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是要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执行的。
你说的遗嘱,只要是合法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是大于法定继承的,要按照遗嘱继承。但是,按照你题中的表述,也许你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下面说一下,遗嘱时效的问题。
遗产承受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叫做遗嘱;遗产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叫做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你是受遗赠人,要注意这两个月的时效问题,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未明确表示,到期后,视为放弃遗赠。
本问题如果有其他未说明的情形,可以随时提出,定及时回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你和死者的关系了!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不在其列,那么您属于遗产的遗赠人。
遗赠的话是有时间期限的,大约是2个月左右!不然就视为放弃!(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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