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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物业,物业公司,业主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应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辞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程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区人民政府指导意见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其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表决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的位置公示,同时告知属地的居委会。再次业委会委员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投票的过程及开票、唱票都必须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意见进行。并将投票结果向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服务部门备案,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在业主大会会议通过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获得通过并向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大会还没有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持基本物业管理服务不得退场。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并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后,旧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移交有关物业档案及设施设备维修档案。如果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柜不退场,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派出所、居委会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进场工作。旧物业公司在交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旧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的解聘有争议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赖着不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拒不退出,这种乱象是当下物业管理问题中的难点与热点。
根据你的描述,你小区在办这个事情之前,相关准备工作不充分,非常欠考虑,导致被动。
一、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这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避免授人以柄。
前期物业拒不退出的理由,往往就是所谓的业主大会不合法,不合程序等等。
因此,你小区应把召开业主大会的每一步程序都走到位,相关材料备齐,业委会必须在街道及行政部门备案。
二、前期物业拒不退出,怎么办?
1、通过街道及行政部门介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其调查核实清楚。若业主方召开业主大会及选聘物业公司均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前期物业拒不退出就属违法行为。
可由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及罚款,责令其推出并办理移交手续。
2、实践来看,行政部门的介入也往往难以解决问题;因此你们必须做好诉讼的准备。
可再次召开专题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前期物业办理移交,退出小区。
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缺点是专业性强,诉讼周期长,建议你们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看看能否走所谓的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程序,避免陷入持久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业委会是没有权利辞退物业公司的。只有经过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并且经过了业主大会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并决议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处理相关的辞退现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之后,业委会在持有了相关的业主大会授权和通过投票决议的文件之后才开始具备解除现物业公司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能解聘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说了算的,是业主说了算。并不是说,业委会想解聘物业公司就能解聘物业公司的。
如果业委会想要解聘现物业公司,除非是业委会充分掌握了现物业公司对该小区无作为的证据,通过相关部门和法院判决的,否则业委会要想解聘物业公司就必须得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议通过,之后再有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业委会再得到业主大会授权之后才能进行相关事宜。否则,业委会所谓的解聘和通知是不具备法律效果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的,业委会单方面的解聘通知,物业公司很难会认可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们小区已经到了双方完全对立的地步,只能就事论事提供解决思路了,同时也说点马后炮的建议,算是给其他业委会解聘物业提供点借鉴吧。
笔者指导过多个小区解聘物业公司,基本都比较顺利,包括一个地头蛇的物业公司。
特意提醒一句,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都是业主大会的权力,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表决通过。如果业委会直接解聘,自身程序违法,人家的不配合并没有错,本文不予讨论。
因为结果是端了物业公司的饭碗,要努力做到,让对方在过程中无话可说,更有助于解聘顺利进行。
1、征求业主意见,修订小区的业主管理规约。重点是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服务标准、授权物业的事项、监督物业服务的方式、物业的违约责任等,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即成为与物业谈判和选聘新物业的标准。
2、不以解聘为目的与物业公司谈判。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怕错杀了好的物业公司,也有助于减少物业的敌对情绪。
如果没有修订过管理规约,可以征求业主意见,就前一条内容与物业进行谈判,谈判过程邀请街道和社区参与见证,业委会主张业主大会通过后的谈判结果,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同时讨论续聘和解聘的两种可能,并表态希望各方要依法进行,甚至可以协商表决过程。物业公司关于合同条款、续聘以及解聘的表态,都如实记录在会议纪要里,经参会的各方盖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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