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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下强收停车费违法吗?
业主,车位,物业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下强收停车费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下强收停车费违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违法的人,先要懂法知法,请问你们说的出来,违的哪个法吗?
(单拿出停车费来说,表明这个问题隐含条件是,物业费的收取是经过授权的)
物权法和物业条例管理条例中确有规定,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为业主共有,收益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类似的,那些出钱买了停车位的业主,车位归私人所有,要不要交停车费?
这里面实际涉及到停车费的构成。虽然笼统的叫停车费,实际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是车位使用费,或者叫车位租金,一个是车位管理费。
怎么说呢?问题是这样的:
你停车的车位地方,车辆出入有没有保安员道闸管理登记?
需要不需要打扫卫生?
需要不需要照明和安防监控?
一句话,需要不需要管理?
显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有管理,就有管理的费用。
所以,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的管理费,归付出管理工作的物业所有。
同样那些个人产权的车位,也要交管理费。
为什么要说“一般来说”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呢?
因为虽然法律规定共有车位收益归业主,但是很多老公房小区,物业费很低,很多还没有业委会,不交费的比例很高,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入支撑不了物业的支出,这种情况下,居委会为了维持小区最低限度或者是基本的物业服务,默认或明认停车场收入归物业,来补贴物业费收入的不足。
商品房住宅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有这种情况,把车位费部分或全部补贴到物业费中。
还有一个要注意,共有停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不是归有车的业主,所以有车的人根据车辆的多少,每辆车都要交停车费,这笔收入结算的时候才发生归谁所有的问题。
请看物权法,关于共有部分的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面积。唯有经大部分业主同意才可收取停车费,否则,业主可以拒绝缴费。但是,开发商在交房时,物业合同里明确了物业收取停车位费用的条款,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的前期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必须缴费。
如果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前期合同是自动终止的。所有的条款应该是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最新版本为准。而停车费的收取属于重大决定事项,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授权,业主委员会方可在和物业的合同中列入该项收费。
有人说,停车费的收取可以用通用收费标准,其实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笔者曾经咨询过相关部门,物价局是必须有专用批文方可收费。而且停车位的划分必须征得消防公安绿化等各部门的联合审批的。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或许你缴费了,但是哪一天小区发生火灾了,那你看似合理的停车位实际上阻挡了小区的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许会有你承担的部分。因此不要随便购买地面上物业划定的停车位,除非有正规批文。
一个小区如果连业委会都无法成立,还想说什么业委会业主大会的,那都是空谈。如果有了业委会,而业委会不尊重业主大会意见,业主大会可以直接改选不负责任的业委会。业委会的主要责任就是做好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桥梁。在保证业主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同时保证物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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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无赖的物业公司赶出我们的家门,物业在小区除了收钱别的事都不干要物业有什么用,尤其是兰州兰房物业公司简直就是垃圾公司,一个小区一年兰房物业公司收400多万,还到处圈⭕地盘占着不服务,打黑处恶的名单里应该有他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收费才不合法,因为这是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谁有特权不交停车费吧,属于全体业主,不代表给部分业主私自享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键是要解决问题。
但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讲什么都是白搭。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可有两个步骤。
一是研讨收费价格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调整到合理范围,之后业委会可追授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
第二个步骤,详细审计所
收费用后,扣除了应当给物业公司的适当的劳务费后,余下的责成物业公司全部移交业委会,用于服务小区。
如果物业公司不移交,起诉就行了,业委会肯定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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