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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身陷传销组织被禁20天,勒死监工后报警,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
张某,监工,正当防卫小伙身陷传销组织被禁20天,勒死监工后报警,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9月5日消息,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当他知道被骗后,一直想离开,但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一起走进卫生间,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要是为了反驳某律师在《新京报》上发文,所以在这里班门弄斧一下。
该律师其实算“很公道”的,他也认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是他也说了应该是“防卫过当”,“就算正当防卫不成立,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更为合适,该罪的最高刑只有7年。”
而本人不是这么看的,我们只要问明白一个问题:
张某如果不在厕所里面,从自己的羽绒服的帽子抽出带子,缠绕监工的颈部,而且还用衣物将其嘴巴堵住都话,他能逃出生天吗?
答案是明显的,根本不可能。而且在他勒昏这个监工以后,还知道掏其手机,主动报警。这个最起码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只要监工能动作,或许能呼喊,那么张某的下场就无法预估了。
第二,张某掏出监工的手机报警,说明只有报警以后,他才感觉到了安全。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证明,张某最少要做到三件事情,才能摆脱被绑架勒索的处境:
与监工独处、让监工失去动作与呼叫、报警。在这个案件中,只不过是张某恰恰做到了而已,只要一着不慎,就死无葬身之地。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很多传销组织就是靠非法拘禁、绑架勒索起家的,造成了很多人间悲剧,像张某这种情况,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一点人身自由也没有。如果不加以严厉打击,后果可怕。
如果一个在常人理解的非法拘禁、绑架勒索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逃出生天,把绑匪诛杀了,难道还是“防卫过当”“过失杀人”吗?这是毫无道理的。
而这个案子只不过是穿着“传销”外衣的绑架勒索案件,为什么到了这里就会有什么“争论”呢?只要有了一丝一毫的“争论”,传销分子就会有恃无恐的继续绑架勒索。
案件性质就是正当防卫,为了社会长治久安也得是正当防卫,让此类悲剧再不发生也需要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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